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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委员制度再展新作为
发布日期:2021-11-30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引领下,各国家民委委员单位主动担当、认真履职,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政策实施中相互促进,在政策效果上相得益彰,使有着60多年历史的国家民委委员制这一重要的民族工作机制焕发出了新的生机活力,为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民族工作迈进新时代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
  2017年12月21日,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九个国家民委委员单位介绍了本年度各自履职情况与下一步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促经济 惠民生


  充分利用规划、政策、资金、综合协调等职能手段,着力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将民族地区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全局统筹考虑。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积极引导项目、资金等向民族地区倾斜;研究编制《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将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纳入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促进同区域内不同民族人口均衡发展;积极推进对口支援工作。
  加强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181亿元;农林水利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400亿元;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27亿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兴边富民行动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亿元。此外,还安排26亿元支持自治区、自治州大庆,安排约1.5亿元支持国家民委所属民族高校建设。
  着力提高民族地区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公共体育普及、社会服务兜底等五大公共服务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超过174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编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选取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研究制定《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安排扶贫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33.6亿元,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规模519亿元;推动云南鲁甸、新疆呼图壁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加快民族地区开发开放。组织召开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部际联席会第5次会议,研究制定支持云南省扩大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文件;继续支持云南、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在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框架下参与相关国际区域合作,支持相关民族地区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扩大沿边开发开放7个试验区建设。

  

教育部: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增强民族团结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在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
  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5个自治区本科招生计划达21.8万人,比2016年增长21.6%;下达各类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名额8万余个。
  大力推进教育。坚定不移地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开展民族地区数理化教学数字资源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民族地区招聘特岗教师2.4万名,中央安排奖补资金27.2亿元;培训民族地区教师50万人次;民族地区338个县基本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面覆盖,惠及37.1万名乡村教师。
  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中央支持的教育项目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安排民族地区特殊补助资金23.9亿元;内地省市选派援疆援藏支教教师3500多名,落实资助内地新疆籍学生资金1.06亿元,惠及1.77万名学生。
  2018年,教育部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二是全力提高民族地区办学质量。以“三区三州”为重点,加快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审定、出版的管理和指导。四是强化内地民族班教育服务管理。落实好内地民族班年度招生工作,重点向“三区三州”倾斜。旗帜鲜明地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积极稳妥地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督促高校按50:1的比例配备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2018年春季开学前全部到位。五是加大教育帮扶力度。

 

财政部:突出重点 加大投入


  财政部以增进和改善各族群众民生福祉为目标,重点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着力推动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继续增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安排资金704亿元;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民族八省区均衡性转移支付3749亿元;将大部分民族地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安排转移支付224.35亿元;支持边境少数民族省区加强边境维护和管理、改善民生、促进贸易发展,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91.22亿元。
  支持民族地区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安排民族八省区各类教育补助资金659.5亿元,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安排补助资金4.72亿元,支持民族地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社会保障领域补助资金1302亿元,支持民族地区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安排文化体育领域补助资金89.4亿元,支持民族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28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
  加大对民族地区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民族八省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7.3亿元,占全国总量的43%;加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投入力度,安排资金55.5亿元,同比增长21%;做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工作。
  加快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中央基建投资下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项目资金276亿元,大力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以及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安排各类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91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安排资金181.47亿元,加大对民族地区水利发展投入力度。
  积极支持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安排民族八省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4.73亿元,提升民族地区的农业竞争力;安排各类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14.75亿元,促进民族地区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研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增进人民福祉


  促进民族地区就业创业。指导民族地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少数民族劳动者就近就业创业;将少数民族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开展服务;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创业;中央预算内投资10.75亿元,支持5个自治区266个县(市、区)912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
  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指导民族地区加快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对包括5个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按照全国最高标准人均324元予以补助。
  积极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持。选拔新疆和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到新疆和内地有关单位进行特殊培养和实践锻炼;支持民族地区举办高级研修项目;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技工教育;配合中央组织部选派援疆干部人才;对对口支援新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提高民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标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提高15%。在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一类津贴人数比例上,给予西藏和四省藏区等地区倾斜。
  做好民族地区公务员考录工作。对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开考比例等7项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在中央和地方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照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着力促进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


  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持民族地区改善民生。
  加大任务资金倾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125.2亿元资金,支持民族八省区82.84万户贫困户改造危房,占同期全国补助资金和任务总量的47%和43%,在下达中央任务时,单列南疆地区任务15.88万户;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已预拨民族八省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7.63亿元,占预拨资金总数近一半。
  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把中央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4万元,中央支持民族八省区户均补助标准实际达到1.51万元;督促指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内蒙古、云南、新疆等省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户均超过4万元,保证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多措并举减轻贫困户负担。从专项工作经费中安排8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民族八省区开展农房加固改造示范,建立专家队伍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引导民族八省区35.4万贫困户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引导和鼓励民族八省区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多种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建设安居房为各族干部群众提供了一个交往交流交融平台,各族群众通过建安居房成为了好朋友、好兄弟。
  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安排民族八省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599亿元,支持民族八省区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36万套,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了全国重点镇;在民族地区城乡规划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等方面,加大支持指导力度。

 

交通运输部:全方位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规划政策倾斜,逐级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印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规划》《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交通扶贫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对外通道布局,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水平。
  强化项目支持,继续推进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完善。重点推进克什克腾至乌兰布统、弥勒至玉溪、喀什—叶城—墨玉二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民族八省区公路建设车购税投资1100亿元,支持建设国家高速公路4800公里、普通国(省)道1.15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8.4万公里。
  统筹建管养运,“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广西、贵州、云南、西藏4省区“四好农村路”实地督导考评工作,确定首批包含民族地区在内的53个全国示范县。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有效。圆满完成对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13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个省(区、市)交通扶贫各项督查调研工作;重点跟踪民族八省区目标任务进展,对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滞后、存在突出问题的省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推进扶贫扶智,加大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支持力度。面向民族八省区,全年共选派36名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扶贫支援,开设17个专题培训班,并在11个局长班和15期网络培训中对民族地区学员予以重点倾斜,累计培训6427人次。

 

文化部:大力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纳入顶层设计。协助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印发文化部《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供给、扶持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民族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流动文化车工程和流动图书车工程;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重点县建成的村文化活动室购置设备;等等。
  推动民族地区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实施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发展工程、西部及少数民族艺术创作提升计划等项目;鼓励民族题材作品积极参加中国艺术节等活动;为民族地区贫困县所辖乡镇每两个月配送一场以地方戏为主的演出;支持国家艺术院团与民族地区院团联合创排剧目。
  规范民族地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实施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西藏和四省藏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在开展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征集、遴选工作中,对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着力推动民族地区传统工艺振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积极探索振兴民族地区传统工艺的有效措施,支持相关企业、高校、机构在民族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
  加强民族地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实施文化睦邻工程,培育文化睦邻工程示范品牌;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中俄文化大集展览等活动,努力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人才培养。实施边疆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向民族地区选派优秀文化工作者;邀请民族地区文化干部参加文化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养紧缺的基层文化人才。

  

国家旅游局:协调推进旅游业发展


  召开全国旅游援藏工作会议。会议发布了《国家旅游局旅游援藏工作行动方案》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援藏工作支持西藏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全国旅游系统援藏工作提出了任务要求。
  加强人才支持。组织开展全国第15批导游援藏,举办西藏旅游经济发展研讨班、四省藏区旅游经济发展研讨班、新疆旅游人才培训班、红色旅游扶贫专题培训班等,还派遣国家级“名导”参与新疆导游培训,送教上门。
  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力度。民族地区的120余家单位被评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内蒙古阿尔山—柴河旅游景区等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新疆克拉玛依世界魔鬼城景区、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德天跨国瀑布景区已通过景区资源价值评定,四川邛海泸山景区等入选首批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
  加强规划政策指导。印发《四省藏区旅游业协同发展规划》,重点打造“黄河上游大草原”生态旅游经济圈、“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经济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加大对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支持力度;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等9个民族地区被列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名单。
  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安排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基金约4亿元,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项目和厕所革命建设;联合国家开发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将100余个民族地区旅游项目纳入《2017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优先帮助民族地区解决项目单位投融资方面的实际困难。
  加大宣传推广。支持民族地区办好旅游节庆展会活动;组织民族地区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参加国际主要旅游展会,做好海外宣传推广;为民族地区量身设计和制作部分旅游宣传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创民族医药工作新局面


  发展理念形成新共识。与国家民委共同召开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任务。
  发展环境迎来新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重要配套文件发布;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增幅达95%;10所少数民族医药机构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22所少数民族医医院纳入区域中医诊疗中心项目库。
  惠民服务彰显新成效。投入8.41亿元支持31所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建设,投入1.12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少数民族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
  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与西藏自治区共建西藏藏医学院;新遴选41名少数民族医药学术经验传承指导老师及82名继承人,新建10个基层名老少数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培养260名少数民族医药骨干;2名少数民族医药专家被授予“第三届国医大师”荣誉称号,10名少数民族医药专家被评为“全国名中医”。
  传承创新迈出新步伐。联合科技部印发《“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完成“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验收;完成第一次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
  产业振兴迈上新台阶。联合国家旅游局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与农业部、工信部等部门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及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工作。
  交流合作呈现新亮点。会同文化部等推进藏医药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世卫组织共同开展藏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国际合作专项中,对少数民族医药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借力东盟、湄公河次区域、中阿合作论坛等,打造少数民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的国际桥梁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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