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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发布日期:2018-02-08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明确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在云南的生动实践,也是推进云南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重大机遇。
  对此,云南省高度重视,积极寻求国家民委支持帮助,与国家民委签署了建设示范区合作协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稳步推进示范区建设。抓组织领导,形成高位推动格局。成立了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第十次党代会把示范区建设明确为云南“十三五”期间五大奋斗目标之一,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评,形成常态化的检查考核机制;抓规划引领,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出台《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确定实施6大工程30个项目,设置了33个量化考核指标,确保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抓重点任务,落实创建工作抓手。先后实施两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亿元,推动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涌现出怒江独龙江、大理郑家庄、昆明金星社区等一大批示范典型;完成第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累计投入资金129.5亿元,使373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实现了“五通八有·三达到”的目标,受益边境各族群众达111.7万人,沿边各族人民守土固边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抓干部培养,强化创建队伍建设。省委作出“努力做到省级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1名以上干部担任省级机关厅级领导干部”的要求,目前省级机关60个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有50个,16个州市党政班子中全部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
  通过实践和探索,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初步总结了一些基本经验,主要有四个方面:着力在思想认识上作出示范。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一家人”就是云南各民族平等团结、亲如兄弟姐妹的真实写照,“过上好日子”就是最大限度为云南各族群众谋幸福;着力在发展进步上作出示范。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用心用情用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着力在维护团结上作出示范。坚持“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建构,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着力在干部培养上作出示范。坚持在云南“不懂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的用人导向,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来抓。
  今后,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为总引领,全力推进建设示范区“六大工程”。实施民生持续改善工程。着眼于全面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实施2.5万公里自然村硬化路,建成2万个美丽宜居乡村,完成30万户、10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启动实施以新型城镇化为重点的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覆盖全省110个沿边乡镇897个行政村;实施发展动力增强工程。着眼于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旅游文化、民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民贸民品“扶强十企、培育百企”工作,建成3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30个少数民族特色集镇;实施民族教育促进工程。着眼于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在民族地区全面推行14年免费教育,逐步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全覆盖,办好特有民族大中专班和高中民族班,全面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程度;实施民族文化繁荣工程。着眼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努力打造100个全国知名的民族文化精品,培养100名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实施民族团结创建工程。着眼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N进”活动,完成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在全省新建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示范村(社区)、1万户示范户;实施民族事务治理工程。着眼于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实施好《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制定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推动形成各族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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