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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当 凝心聚力 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布日期:2018-07-18

  2018年6月11日,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对脱贫攻坚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


  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我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力量、明确思路、压实责任、主动担当,履行好脱贫攻坚工作职责。


  脱贫攻坚战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扶贫开发取得较大成绩。截至2017年末,我区贫困人口减少至37.8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6%;全区31个国贫旗县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852元,增幅高于全区农牧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极大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整体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贫困结构看,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比较高。全区现有的37.8万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8.6万人,占比23%。这些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劳动技能低,经营意识弱,因病致贫突出,是脱贫攻坚的“硬骨头”。东部五盟市的贫困旗县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脱贫已经成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难点和重点。


  作为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确保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不仅是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也是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全力支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到2020年与全国全区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要发挥好民族工作部门优势,突出特点,聚焦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制约地方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瓶颈问题,把推进脱贫攻坚和落实民族工作专项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国家《“十三五”时期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中都有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任务,是国家脱贫攻坚总任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边境地区、牧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为重点扶持对象,结合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发展等工作,深度参与、重点突破,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要掌握当地贫困人口、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数据及动态变化,精准识别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做到熟悉情况,心中有数,提出操作性和实效性强的脱贫举措。要主动配合扶贫部门的工作,加强沟通联系,细化有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指标数据,形成科学高效的协调联通机制,通过扎实调研为民委系统精准扶贫提供科学依据。


  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层面成立了16个脱贫攻坚专项推进组,统筹调度各行业部门的扶贫工作,自治区民委脱贫攻坚专项推进组是其中之一。按照要求,我们编制上报了专项推进组工作方案等,建立了扶贫工作台账,形成定期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我代表自治区民委跟自治区党委、政府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状。各级民委正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制定、完善民委扶贫攻坚工作相关方案和制度,列出职责任务清单,做到思路清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制度完善。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也是民委系统开展脱贫攻坚的主要抓手,在使用中必须坚持精准原则。要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情况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目前,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进入脱贫攻坚决战阶段以来,自治区民委在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进一步扩大了对国贫旗、区贫旗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旗县的指标规模。我们还将继续争取更多国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确保向贫困旗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各级民委职责。从2014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审批权完全下放到旗县区,由旗县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自行确定并实施项目。随着资金管理权的下放和资金管理模式的改变,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民委资金管理职责也相应变化。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权力、责任、资金、任务“四到旗县区”的要求,旗县区作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主体,要更进一步承担起责任,履行好各项职责,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


  三是严格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做到精准使用。2017年,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扶贫开发工作需要,自治区修订了2006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求“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最近,我们通过各地上报的备案材料和调研发现,有些地区在资金使用中拿不准、吃不透文件精神,资金投向存在“跑偏”现象,总想打“擦边球”。有些地区因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被约谈问责和责令整改。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吃透文件精神,把政策要求和文件规定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清楚,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整改,确保扶贫资金用得精准、用出成效。


  四是大力支持资金整合,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要求,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按照自治区关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扶贫责任,制定各自整合方案的要求,自治区民委制定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整合方案,明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贫困旗县进行统筹整合使用,首先保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近日自治区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关于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关于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文件,对资金整合的政策衔接、整合流程、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绩效考评都作出了规定。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资金整合的贫困旗县,民委要积极配合财政、扶贫部门,主动协调,了解资金使用去向,完成好项目备案工作。不要求资金整合的非贫困旗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仍按原渠道管理使用,统筹推进扶贫工作与民族工作。


  五是进一步抓好产业扶贫。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把更多的资金安排到产业项目上,始终把发展产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特别是要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产业链+贫困户”扶贫模式。对于投入资金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必须要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明确资产收益关系,切不可一投了之,不闻不问。同时,还要注意防范市场风险,把贫困群众紧紧吸附在产业链上,让他们分享更多产业发展红利。


  总之,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助力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自治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以新作为新成就新风采谱写“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新篇章。


  (本文是作者6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民委系统扶贫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摘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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