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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相亲 守望相助 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发布日期:2021-11-30

  民族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和国际性。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治与乱,处理不好,会破坏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秩序,造成社会动荡与国家分裂;民族问题关系到社会进与退,任何国家、地区都不可能在矛盾冲突和动荡不安中前进;民族问题关系到人民福与祸,民族团结和睦,则天下大定、国家大治、社会快速进步、人民安居乐业。总之,民族问题事关国家安全、影响世界格局。因此,马恩列斯等领袖人物高度重视民族问题。


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马克思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平等”是其民族观的核心内容。


  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列宁指出:“关于一般平等问题,其中包括民族平等问题的抽象的或形式的提法,是资产阶级民主所特有的。”


  斯大林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民族平等,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规定了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新中国成立前夕,把民族平等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又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颁布系列法规,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相继指出:“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汉族这么多人,容易看不起少数民族,不是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所以必须严格地反对大汉族主义。”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中百分数九十四,是压倒优势。”“而土地谁多呢?土地是少数民族多,占百分数五十到六十。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各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毛泽东同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加强民族团结,不仅要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制度保证,而且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有思想上的保证。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民族工作关乎大局。”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民族问题,妥善有效地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巩固和维护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仅是我国的国情之一,也是我们的优势之一。少数民族人口1.1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9%,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当今世界,民族问题日益成为热点问题,而我国总体上呈现出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表明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及其实践是完全正确的,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条件。但也要看到,我国的民族工作还面临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在国内,社会变革带来民族宗教领域人民内部矛盾增多;在国际,西方敌对势力历来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的惯用伎俩。民族工作若有闪失,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就会出问题,国家安全与祖国统一就会出问题。因此,我们既要坚持已有的理论方针政策,又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应对新挑战。


我国民族工作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工作成就巨大,党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消除了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的偏见与隔阂,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形成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理论和制度,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有的人认为我们的民族理论已经过时,有的人提出要搞美国等西方国家那一套。这些看法脱离实际,也脱离国情。”“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不要妄自菲薄”。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没有接受苏联的民族自决、民族自治共和国、联邦制模式,而是确立了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进步的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使民族地区政权迅速得到稳固,社会主义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当今世界上,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无论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斯大林,最初对多民族国家实行联邦制是持反对态度的,认为它是“发展的障碍”“倒退一大步”“完全不合理的和反动的”,反而对民族区域自治推崇备至。列宁说:“毫无疑问,建立拥有完整的、统一的民族成分的自治州,哪怕是最小的自治州,对于消灭任何民族压迫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斯大林也认为:“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到后来,苏联却实行了联邦制。主要原因是苏联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7%,而且绝大多数聚居在一起,并且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后,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成立了不同的国家,不得不采取联邦制作为“过渡形式”。可以说,苏联选择联邦制是迫不得已的,也是符合当时实际的。


  我们党之所以选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是因为,我国国情和革命历程与苏联截然不同,当时少数民族只占6%,且处于大分散小聚居状态。我国从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根本不需要联邦制这种“过渡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上消除了旧中国长期存在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了各民族真正平等、真诚团结。可以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顺应了中华各民族人民追求大一统、维护大一统、巩固大一统的心理认同和政治诉求,符合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原则,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是要坚持国家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必须保证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在此基础上,保障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二是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果抛弃了区域因素,搞纯粹的民族自治,就正中了达赖集团、东突势力搞民族分裂的下怀。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补充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并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执行这些政策时,虽然也出现过一些偏差,但从总体上看,民族政策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新疆、西藏既是民族地区,还是边疆地区,历来都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化遏制中国的突破口,都面临着抵御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的繁重任务。所谓新疆问题、西藏问题,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我们与敌对势力之间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


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核心就是承认差别、尊重差异,但不能强化和固化民族间的界限,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明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向。


  ——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当前,在社会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不同价值的差异有所扩大,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都要培养孩子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不要让孩子只知道自己是哪个民族的人,首先要知道自己是中华民族,这是月亮和星星的关系。”


  ——民族识别问题。总体上看,我国“开展民族识别和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不存在继续推进的问题,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继续做文章。”


  ——差别化区域政策。不同民族的发展起点是不一样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处地位还可能发生变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要更多强调差别化区域性政策,要“对症入药”,不“千人一方”,笼统搞民族地区扶持政策。对特定地区来说,很多扶持政策是有针对性、唯一性的,其它地区不能攀比。


  ——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各族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因为当事人是“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


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我国60%的少数民族生活在边疆地区,大多数地区自然条件差、发展起点低、历史欠账多、城乡差距大。基本国情决定了处理民族问题必须“区别对待”“慎重稳进”,不能翻烧饼、另起炉灶、搞急转弯。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随着各民族交流范围加大,交往程度加深,各民族的共同性、一致性逐渐增多。共性增多是各民族团结交融的重要体现,是各民族相互学习借鉴和吸纳彼此优秀文明成果的必然结果。


  必须看到,交融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同化,也不是民族融合。交融是一种状态、一个过程。毫无疑问,现阶段如果忽视民族间差异的长期性,人为地强制推行民族融合的做法是错误的。斯大林曾经说:“用强迫的办法来实现各民族的融合,这就是帮助帝国主义者,断送民族解放事业,葬送组织各民族互相合作和兄弟般团结的事业。”当然,如果看不到民族之间共同性和一致性的增多,对交往交流交融放弃引导、无所作为也是错误的。关键是把握好界限、拿捏好分寸,采取各族干部群众认同的政策措施,逐步达到“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


  ——支持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中央提出了差别化区域性政策,同时强调要更多地照顾区域性共同利益,实现区域内各民族共同发展。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少数民族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贫困度深,基于民族因素的帮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必要的可行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仍处于深度贫困的偏远边境地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应该有更特殊的措施予以扶持。”


  ——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对国家通用语言已经普及、教育水平大体相同的地区,可以逐步缩小差距,逐步做到一律平等;对语言差异大、教育质量差的地区少数民族学生,除大力普及教育、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外,还有必要实施高考加分。上世纪50年代,国家实行了教育上给予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发展,各省、区、市依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标准。


  ——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对少数民族实施“区别对待、适当放宽”的人口政策。1980年,中央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对于少数民族,按照政策规定,也可以放宽一些。”当时,国家对人口处于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除个别大城市外,一对夫妇普遍可以生育二胎,个别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育四胎。但是,这一政策促使少数民族人口过快增长,民族地区人口压力日益增大。目前,民族地区对这个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一是同地区不分民族实行同样的政策;二是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下降,因而调整了人口政策。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规定,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朝鲜族家庭给予生育补贴。


  ——中小学语言教育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我们坚持实行尊重、保护、使用、发展少数民族语文的政策,但是无论是从有利于少数民族自身发展来说,还是从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的一致性来说,都有必要在各民族中加强国家通用语文推广。”的确,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那种认为“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容易被汉族同化”的想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同时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一些有关地区既要求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也要鼓励在民族地区生活的汉族群众学习少数民族语言。”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都是不对的,都要坚决克服。”“不让一个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是不对的,认同中华文化和认同本民族文化并育而不相悖。”“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要在增强对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来做,对本民族历史坚持正确的观点,不能本末倒置”。


  ——消除伤害民族感情的歧视性做法。目前,在一些窗口单位和行业,还存在一些针对特定民族的歧视性做法,如拒载、拒住、拒租、拒售车辆、拒绝加油、过度安检等。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许多事情他们去办,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接受;关键时刻他们出面,效果会更好。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注意吸纳少数民族同志入党。党的“一大”就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1950年,政务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明确提出,“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三次召开培养和选拔少数干部工作座谈会,对新时期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出了明确部署。


  当前,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逾300万人,其中公务员74.40万人,占公务员总数的10.38%。少数民族公务员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截止2013年底,研究生学历占4.39%,全国为5.96%;大学本科为54.83%,全国为57.47%;大专为33.7%,全国为30.66%。全国各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12.5%、12.3%、15.3%、18.3%,均超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民族精神是维系一个国家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以儒学文化体系为基础,在五千年历史长河中,提倡“仁义治天下”“以礼治国”,造就了平和、宽容、爱好和平的民族精神。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当今世界风云变幻的形势下,保持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这与我们正确处理了民族问题有重大关系。


  ——民族团结是民族关系的核心。在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中国的民族政策体系包括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包含民族之间、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繁荣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国家繁荣昌盛的必要条件;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广泛的内在联系,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我国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始终把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对分裂的教育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深对宗教问题的本质和分裂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大张旗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定团结、遵守法律、和谐向上的舆论氛围。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作为有效载体,以创建工作成果丰富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以民族团结教育实效为创建工作提供强大动力,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推动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历史和现实证明,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我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共同建设、共同当家作主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两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绝大部分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且在历史上有30多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由于地缘和血缘上的原因,境外政治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影响。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始终是维护边疆安宁的重大任务,决定了民族和谐始终是关系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市场化、国际化纵深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更加凸显,引发民族矛盾的因素更加多样,民族关系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关系,民族问题日益与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必须妥善处理各种民族问题,全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没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全国实现了现代化;没有各民族的共同振兴,就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是中华各族儿女的责任与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目前,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和中华民族复兴的物质基础,努力开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可喜局面,着力凝聚“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伟力,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向党的十九大献上一份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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