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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9-05-07

 6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始终把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不断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和意识深深扎根在广西各族人民心中,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广西团结、和谐、稳定大局坚如磐石,成为我国各民族团结和睦的模范省区之一,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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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12个世居民族的青年

 

在桂滇黔三省区接合部的百色市西林县,居住着壮、汉、瑶、苗等民族,少数民族在全县人口占比90%。法院“双语”法官李在英经常奔走在全县各乡镇的田间地头,用瑶语将抽象的法律条文“翻译”成群众听得懂的话。瑶族村民邓文武感激地说:“以前,我们发生纠纷不爱找法院,进城不方便,也听不懂文书,矛盾积累多了就打架。多谢你们经常下乡普法、办案,现在,我们晓得这些事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目前,西林县法院加强“双语”法官培训。法官们除了掌握标准的普通话外,都掌握了至少一门以上的少数民族语言。


 在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大安社区塘官屯,已经脱贫的村民罗照钧兴奋地说:“种植10亩共500多株红心柚,全年收入近5万元,我家靠着这个项目早就摘帽脱贫了。”近些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惠民工程,先后投入10亿多元资金,安排各类扶持项目4000多个,涉及农村饮水、教育、卫生、文化、通屯道路硬化等,惠及全县8个乡镇72个民族村23万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精准脱贫有效结合,让各族群众共享惠民红利,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在百色市平果县太平镇,喇叭里的壮族嘹歌一响,赶歌圩的群众纷纷围了过来。“五线琴弦弹曲谱,广西是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团结友爱一家亲,共建家园真幸福。”大家听得如痴如醉。县民宗局借助太平镇歌圩节人员密集的时机,向各族群众宣传民族政策法规知识。


 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以“壮族三月三”为平台,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载体,紧紧围绕“和谐壮乡·团结进步”的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和各类党校、行政学院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让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入人心,点点滴滴如春风化雨般滋润着民族团结之花。


 ……


 为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政府早在2001年、2006年先后两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又于2009年和2012年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各个时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2011年,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奋斗目标,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重大政治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号召各族人民“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我区‘四个模范’的大好局面”。


 2013年9月,国家民委确定13个市(地、州、盟)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地、州、盟)试点城市,南宁市是全国13个试点之一,也是广西唯一入选的城市。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14年12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使广西成为全国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最及时、最早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之一。


 2016年,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正式写入报告,为广西“十三五”期间的民族工作明确了目标。


 2016年9月,南宁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同年,南宁市马山县古寨瑶族乡等7个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挂牌;9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3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7年底,广西又有7家单位跻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指出,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希望你们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总书记的期望和要求,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长期的实践中,广西不断探索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五个三”民族工作思路,即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法律、物质经济和文化三大基础;构筑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制度和组织三道防线;建设从事民族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支持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和支撑民族工作决策的专家顾问三支队伍;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基层群众和争先创优三项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民族团结进步激励和民族关系正确协调三个机制。广西民族工作的这一思路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在实践中取得了累累硕果。


 今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200个模范集体和299名模范个人。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搞好民族团结,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表彰大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全面总结了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的辉煌成绩和经验。他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西全区上下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倍加重视、倍加珍惜、倍加维护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亲如一家、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促进各民族长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广西常开长盛,始终保持“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这一崇高荣誉。


(责编:江凌)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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