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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决定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发布日期:2019-05-07

 2018年12月29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街道西里二区社区等204家单位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国家民委要求,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加快建成小康,增进民生福祉,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要夯实基层基础,引导全社会学习先进、争当示范,努力实现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奋斗!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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