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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团结和谐局面
发布日期:2019-05-16

2019年,黑龙江省民宗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夯实四个基础”,推动民族交往更加和睦、民族交流更加畅通、民族交融更加和谐,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围绕一条主线”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民族问题,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研究民族问题。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和衡量标准,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谋划工作,贯彻到民族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一切政策举措都由此着眼,一切资源都往此着力,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族工作迈上更高水平。


“夯实四个基础”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积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全过程,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更具时代特征的宣传载体,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向全社会展示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和良好精神风貌。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切实抓好《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工作,推进各级各类示范区创建,组织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经验交流现场会。完善创建活动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规范评审命名流程、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示范评选规范化水平。


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基础。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工作现场会精神,对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十百千”示范工程,做好黑河试点市规划和推进工作,抓好各项政策细化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优化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村全部退出,探索建立脱贫攻坚长效增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重点关注640个非建档立卡少数民族村的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加大产业扶贫推进力度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贯彻《黑龙江省“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巩固赫哲族等6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成果,努力破解达斡尔族发展障碍,确保全省94个人口较少民族村率先具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和条件。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廊带建设,优先支持三江沿岸赫哲族示范带、界江沿岸特色村镇示范带和嫩江沿岸人口较少民族示范带建设。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深化文化认同、汇聚民族力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强大精神纽带,又要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文化,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中实现各民族文化交融共生、和谐发展。重点挖掘和研究全省世居民族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贡献,讲好黑龙江民族团结故事,厚重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文化内涵。组织参加好全国第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民族体育事业加快发展。组织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少数民族文艺演出,积极支持校园、社区举办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展演活动,弘扬全省优秀民族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族地区深入人心。加强全省民族文化创新性保护。加强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保护,培养新一代非遗文化传承人。充分利用数字化方式和现代传媒手段,开拓传承民族文化的新渠道、新途径、新方式,保护和传承好全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加大对民族文化创新创意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开展全省民族服饰创新工作,提升民族手工艺品设计能力和工艺水平,加快少数民族编创人员和演艺人才培养,做好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前期编创工作,创新推出弘扬主旋律和民族特色文艺作品,增强全省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加快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开展送医下乡活动,提高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为少数民族群众就医提供便利,不断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根据当地实际办好“民族节庆”主题活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习俗,凝聚社会共识。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少数民族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语言文化政策服务,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今年将适时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社区)“检评学”活动,召开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民族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主动预防和妥善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纠纷。


(责编 刘娴)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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