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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完善优惠政策 增进各民族“五个认同”
发布日期:2019-06-17

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优惠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凝聚人心民意,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近年来,吉林省坚持把落实好、实施好民族政策,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实践抓手,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民生需求,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实,努力实现民族政策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围绕加快发展,构建全方位支持政策体系。深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兴边富民行动等方面优惠政策,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支持延边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等政策文件,编制了民族地区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十三五”民族专项规划,形成了一整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民族地区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着眼安民固边,实施精准化惠民富民措施。采取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安排定额补助、重点项目“四个优先”等多种方式,对民族边境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采取特殊政策,优先保障民族边境地区路、水、电、气、房等民生项目,优先推行“厕所革命”。立足“拴心留人”,为边境民族地区量身打造100多项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每年安排1亿多元用于边民和护边员生活补贴。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落实贷款贴息政策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注重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入口、入土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省级财政还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公共服务,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法制保障,发挥民族地区独特优势。制定出台《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地方性法规方式确定了对民族地区在税收减免、生态补偿、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的系列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全省“一州三县”制定区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1部,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近200项,形成了比较完备又独具特色的民族法规体系,为当地民族团结和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落实和实施好民族政策,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需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来对待和把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使之在实现“两个共同”目标、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要在坚持传承中创新完善。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优惠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和落实好。但也应看到,随着时代发展,我国的经济基础、社会条件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民族政策也应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在坚持中创新、在完善中发展,使其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深切关怀。


要牢牢把握政策实施的正确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这就要求我们在创新完善民族政策时,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总目标,切实把政策实施的落脚点和着力点,聚焦到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来。具体来讲,就是出台政策、实施规划、落实项目资金,都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解民忧、惠民生、聚民心,让政策实施成效最终落到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上。


要尽可能体现政策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当前,我国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在创新完善民族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准确把握各方面利益的交汇点和结合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尤其是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具体政策的出台或实施,要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内各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防止因政策规定而人为固化差异、制造差距,引发比较效应,损害民族团结。这些年吉林省在制定实施优惠政策时,比如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安排定额补助、发放边民补贴等,都更加注重区域化支持,而不是简单地以特定或单一民族来划线、划标准,力争最大限度地体现各民族共享共荣,赢得了各族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本文系作者在省部级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上的发言摘要      责编  龙慧蕊)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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