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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几点体会
发布日期:2020-03-2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我们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之一,并且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我们党开创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继续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所作出的制度创新选择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采取什么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其内涵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同于原苏联的联邦制,也不同于我国历史上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实行的羁縻制度的老办法,而是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所采取的一种全新的制度。这种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实践证明,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政治稳定、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能够经受住国内外复杂形势和各种风浪的考验,与我国有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制度(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分不开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国情。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显著的优势


《决定》深刻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在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经验,揭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第五个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并且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中确定下来。必须确保各民族享有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必须坚持中华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的多元一体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的最高利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的实现。


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必须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和现代化的目标。


上述显著优势,诠释了我们党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的基本原则,显示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体现了我们在社会制度方面的优势。《决定》把这方面的显著优势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凸显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证明,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改革取得了辉煌成就,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据有关部门统计,2018年,民族8省区生产总值突破9万亿元,与1952年相比年均增长8.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3983元、11426元,与1978年相比年均增长分别为12.6%、12.1%。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从3121万人减少到603万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56个民族携手并肩、同心同德,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我们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上述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据。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新时代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保证


《决定》第三部分“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专门强调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把这一制度纳入首次创立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突出了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反映了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原则立场、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这里重点强调的是道路问题。道路问题是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适合于中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条正确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正确道路。回顾、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成就和经验,习近平总书记从九个方面作出了高度概括:我们坚持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使党的民族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是《决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落实好这一要求,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全党和全社会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决定》精神,使各族干部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整个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题中应有之义。从而提高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这项制度的自觉性。


二是有利于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其相互关系是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全局的整体推进;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也为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祖国图谋、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筑牢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维护国家统一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加强民族团结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我们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把显著优势转化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治理效能,为新时代更好地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保证。


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这里强调的是思想导向和精神层面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要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哪一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都会出现更多问题。”这是深刻总结几十年来我国民族工作方面的经验得出的正确结论。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对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在不同时期,都把民族团结、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大这方面宣传教育的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要求各族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树立正确的“四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的实现。


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明确提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方向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原则要求。尤其需要关注的是,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总体要求中,专列一条强调对各民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问题,强调坚持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纲要》指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要始终不渝坚持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像热爱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中,提出强化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强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


由此可见,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都必须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鲜明主线。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和上述中央两个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力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举措,加大投入力度,坚决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必须加快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完善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让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和梦想。


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党中央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与全国一道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打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使这项基本政治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更充分展现。


    文/毛公宁

责编:牛志男  制作:古丽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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