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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云南省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侧记
发布日期:2020-11-11

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创建工作已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新格局。先后两次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7年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个,其中3个自治县先后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石林县被命名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6个、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3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4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67个,各级命名示范创建单位达2129个。


2019年12月9日,国家民委在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时提出,“昆明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4.彝族搬迁户的新家园—寻甸额秧村.JPG

彝家新村·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额秧村


5.宜良河湾村彩色水稻: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jpg

宜良河湾村彩色水稻: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始终坚持贯彻“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抓创建。成立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应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创建工作,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强化政策支撑抓创建。将创建工作列入昆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创建示范市成为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和奋斗目标。制定实施《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以《行动方案》为统领、若干配套文件为支撑的“1+N”政策保障体系,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强化载体创新抓创建。坚持开展“九进”活动,增加创建“进军营”“进景区”“进基层政法单位”活动,成立创建活动指导组,由9位市级分管领导亲自牵头抓创建,涌现出一批时代性鲜明、氛围浓郁、亮点突出的“九进”示范点。同时,全面开展“民族经济跨越式发展”等十项重点工程,创建工作深度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始终坚持“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的导向,满怀深情做好团结服务群众工作


重视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搭建 “五位一体”服务平台,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数据化、信息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 “三社”联动,在全市70%的社区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初步显现。成立全省首个社区创建联盟,形成互鉴互学、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重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使各族流动人口交流有去处、诉求有说处、发展有空间。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水平,让各族群众在城市社区都能立足、能安居、能融入、能致富。


重视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持续举办民族节庆活动,打造 “百家宴”“社会文化大舞台”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引导各民族同声歌唱、同台娱乐。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书画展”“昆明民族时装周”等系列主题活动,举办“昆明民族大舞台”系列活动,搭建起各民族交往交流的桥梁。


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


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于2017年实现民族地区 “四化”目标。扎实推进“五小水利”建设,在3个自治县建设“五小水利”工程3.28万余个。城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聚焦民生改善。坚持推进脱贫攻坚与示范创建“双融合、双促进”,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相继脱贫摘帽,404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市实现民族地区整体脱贫。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理念, 2017年3个自治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同创新昆明峰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研究阐释;建设100个主题公园(广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市各族群众的精神共识。


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中华民族一家亲”教育馆、“红石榴”主题街区等“两馆一街区”,挂牌命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场教学点19个,各族干部群众在参观体验中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昆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两馆一街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中华民族一家亲主题馆、关上中心区社区红石榴民族团结街区.jpg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建成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195所。成立“昆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专家智库”,为创建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着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国首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项目建设,2019年投入专项资金1.09亿元,提升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出台《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列入非遗项目名录632项。成功举办世界龙舟锦标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充分展现昆明市各族群众的精神风貌。


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编印“融荣与共”系列丛书6本;拍摄创建宣传片、汇报片4部;印制并发放宣传海报7.2万份;全市公交、气象公告栏、地铁的1万余块电子显示屏加入宣传行列;开通地铁“阿诗玛号”“春城号”“公交创建专线”;打造创建宣传微信、微博、抖音等矩阵平台,搭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大众化、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始终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积极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宣传月、周、日等活动。指导3个自治县制定自治县条例3个,单行条例3个。2019年10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成为云南省首个县级示范条例。


积极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制定并长期坚持市级部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信息协作和研判工作机制、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市县乡村四级同步监管机制、涉及民族宗教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做到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季研判。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昆明市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跨越发展、产业兴旺、民生改善、生态宜居的良好局面;民族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全面形成;各民族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入人心。


(昆明市民宗委供图    责编  江凌)

流程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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