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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与国家体育总局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4-03-18

      3月18日,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在民族文化宫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双方合作,共同筹办好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更好发挥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作用,并签署合作协议。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党组书记潘岳,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高志丹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国永参加会议。会议由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郭卫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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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岳对国家体育总局长期以来给予民族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回顾了两家合作的历程,介绍了国家民委近期开展的系列创新性工作。他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深化“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重要成果,根植于中华文明突出特性,来自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成功实践,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体育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他表示,双方合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高水平筹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扎实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鼓励支持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高志丹对国家民委长期以来给予国家体育总局和体育事业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体育事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事业,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两家全面开展合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的行动举措。他表示,国家体育总局与国家民委一道,携手把体育精神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把体育人才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把体育赛事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把体育文化宣传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以委局合作为新起点,出实招、见实效,以体育的方式,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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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民族工作与体育工作理论实践研究、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体育人才培养培训、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国家民委协调推进司

摄影:民族画报社 陈涛 董梅

责编:刘雅

制作: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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