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人口664.3万人,占总人口的15.2%,全省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5个世居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99.54%。
辽宁省有8个民族自治县、两个在省内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市、65个民族乡。多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抓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在推动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上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子。
法规政策护航,规划项目引领
由于历史、区位和自然等原因,辽宁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滞后于全省发展水平。要实现全省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为民族地区制定特殊的法规和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辽宁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等,指导全省各部门做好民族工作,支持民族地区发展。2009年~2011年,省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达211亿元,年均增长11.6%。积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在民族地区开设分支机构,通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给予民族地区发展金融支持。
为更好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加强民族工作,辽宁成立了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民委委员制度。2011年初,省政府对民委委员和委员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委员单位由原来的22个增加到24个。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和民委委员单位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特殊困难,制定有效的扶持措施,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解忧排障。
近年来,辽宁省坚持把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不断促进民族地区产业调整、优化和升级,推进城镇化进程。“十一五”以来,辽宁省开始单独编制民族地区发展规划,通过科学制定规划,帮助民族地区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提出发展措施,努力增强规划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为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地区工业基础薄弱的问题,省政府提出要以项目促开发,以项目促发展,先后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发展。2009年至2011年,三年累计投入支农资金35.5亿元,安排3.6亿元支持自治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投入8.9亿元,支持自治县加强农业产业基地与支撑体系建设,建设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30万亩,旱作农业事发基地10万亩,推广保护性耕作16万亩。
辽宁省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积极引导各类专项投资,加大支持力度。2009年以来,向民族地区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多亿元。以工代赈扶贫工程累计投资2亿元,建设一大批井渠、路桥、生态等项目,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35万平方米,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12座,新建垃圾处理厂10座。
经过多年的重点投入和建设,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极大改善,显著提升了发展环境。2012年8个自治县城市绿化率平均达到34.96%,城镇化率平均达到39.41%。
文化建设先行,社会建设同步
文化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辽宁省充分利用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丰富、多姿多彩、开发潜力巨大优势,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工程,打造民族地区的“软实力”,提升民族地区发展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001年以来,辽宁省抢救、收集和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约110 万件(册), 整理出版150 余部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古籍图书,大批珍贵的满、蒙古、朝鲜、回、锡伯族古籍得到挖掘、整理、保护,出版了一批有价值的民族古籍珍本。
民族地区依托自然生态、文化遗产、历史古迹和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游、民俗文化游,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旅游产业集聚区,并带动了商贸流通等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兴县富民和推动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优势产业。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辽宁省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围绕团结抓发展、抓好发展促团结,使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辽宁省8个民族自治县有6个县被列入省扶贫工作重点县,民族地区的贫困村全部纳入省扶贫开发规划之中。2009~2011年,省财政累计投入扶贫专项资金36419万元,占全省同期扶贫投入的42.7%。投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19364万元,扶持489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累计投入5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5万平方米,投资8100万元实施国有林场和农场垦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投资2.3亿元新建和改造县城供水管网,投资2.29亿元解决58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投资5600万元建设农村沼气工程,解决了2.62万户农民生活能源问题。
“十一五”期间,辽宁全省选调310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和省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选派21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2009年到2011年,为自治县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130余人,培养专业技术骨干2460人。
为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辽宁省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确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
注重生态建设,谋求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民族地区大多位于水资源和森林资源保护区,不可再生资源丰富,生态脆弱,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全省的可持续发展。辽宁省在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的同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民族地区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加大水资源补偿力度。对担负辽宁中部地区供水重任的民族地区实施财政补偿政策,在水利投资、水资源费征收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积极扶持和适度倾斜。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0%的比例缴入中央国库,其余部分缴入县级国库。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平均补助70%的基础上,对自治县的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0%。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从2001年开始,辽宁省率先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从2010年起,东部6个民族自治县每年得到省级补偿资金4612.56万元,占省补偿资金总额的44%。目前,民族地区森林平均覆盖率巩固在62.4%。
推进“碧水工程、青山工程、蓝天工程”。“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关闭矿井250个,关闭高污染高能耗企业160个,新建结杆气化站67处,完成“一池三改”5.09万户,完成河道、山体、矿山等生态治理120.65万亩,疏通河道300多条,完成造林497.87万亩,封山育林1217.5万亩。通过实施天然林禁伐、土壤沙化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发展生态农业等措施,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
近年来,辽宁省民族地区在党的民族政策照耀下,各族群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258亿元,是2010年的1.41倍;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03亿元,是2010年的1.8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857元,是2010年的1.44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民族地区将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紧紧依靠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编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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