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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民族出版政策综述
发布日期:2018-07-04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文化权益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央人民政府就作出翻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三个文件的决定,并在中央民委参事室设立了民族文字编译出版机构。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1953年1月,成立了民族出版社。由此,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党的声音更广泛地传播到民族地区,科学的种子播撒到少数民族群众中间,各民族文化交流不断增强。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民族出版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却遭受了严重挫折,几近中断。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民族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针对民族出版工作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在政策、资金、出版导向等方面为民族出版提供保障,不断加强和完善民族出版政策体系建设。


恢复重建时期的政策扶持


  粉碎“四人帮”以后,民族出版工作虽然有了新的起色,但面临很多困难。针对民族出版的方针任务、机构体制、编译力量、印刷发行、事业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


  1980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国家民委和国家出版局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工作座谈会。会后,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和国家出版局呈报的《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工作的报告》。《报告》提出:必须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依靠和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办好出版事业。民族不分大小,凡有通用文字并要求出书的,出版部门都应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支持;民族出版机构的设置要从有利于发展少数民族图书出版事业的目的出发,积极而稳妥地进行;要不断加强编译力量;民族文字图书的印刷、发行应采取有别于汉文图书的灵活措施,新建或改建民族文字印刷厂,增设民族文字图书的发行网点并增加发行人员;要妥善解决民族文字图书出版经费问题。


  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关于民族出版的第一个富有针对性且较全面的文件,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民族出版工作明确了方针任务,确定了扶持政策,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2年8月,新华书店总店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发行工作座谈会,形成《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发行工作的报告》,提出建立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发行中心、增加销售网点。


  1983年6月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认真重视和扶持民族地区出版工作和少数民族文字的出版工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更多的帮助。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编译人员、印刷技术人员的培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也是惟一由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出版决定,是新时期指导出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民族出版工作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当时,国家恢复、增设了一批民族出版机构,民族出版的力量得以加强。如1979年恢复新疆青年出版社,1981年恢复广西民族出版社,同年成立新疆喀什维吾尔文出版社和云南德宏民族出版社,等等。


发展转型时期的政策倾斜


  上世纪90时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民族出版要素市场、发行网络渠道、出版结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都出现了新的变化,遇到了新的问题。


  1991年,由全国民族出版单位自愿结成、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民族出版工作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积极组织民族出版单位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民族出版单位的业务培训等工作,举办民族类图书的评奖、展览等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可以说,民族出版工作委员会在提升民族出版整体水平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1992年,国家图书奖的单项奖——中国民族图书奖由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民委特别设立,前后共举行六届评选活动,共有300多种民族出版单位的图书获奖。评选活动推动了优秀民族图书的出版。


  1996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民委召开全国民族出版工作会议。为有效缓解民族出版资金压力,会后出台了《关于民族文字图书书号不限和免收条码费用的决定》,规定:“凡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的书号使用数量不限;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使用条码免收条码费用”。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对民族文字图书报刊的出版在税收方面实行“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


  自1997年开始,新闻出版署组织我国发达地区出版社与西藏人民出版社协作,由发达地区出版社出资、西藏人民出版社提供出版资源,市场发行风险由发达地区出版社独家承担,利益双方共享。此举把发达地区的出版资金优势、人才优势和民族地区的出版资源优势相结合,探索了扶持民族出版的新途径。此做法后来扩大到新疆、内蒙古等民族地区。


  2000年在新闻出版署等部门的倡议下,全国148家出版单位积极捐款,设立了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图书出版资金,共筹集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出版少数民族优秀图书。第一批资助项目于2002年12月启动,资助项目60个。截至2007年,分四批共资助出版项目250余个。


  在此时期,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对民族文字出版作出相应规定。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1997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国家对在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在农村发行出版物,实行优惠政策。上述法律条款免除了民族文字翻译类图书汉文蓝本的著作权使用费,减少了民族文字图书的翻译出版成本,为民族出版的扶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公益改革时期的政策保障


  新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出版步入公益出版改革时期。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提出“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强调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明确了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实行事业体制。


  2006年,民族出版社被列为全国38家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07年,中央明确民族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两家民族出版单位与人民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保留事业体制。


  2006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强调对少数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财政补贴。


  2007 年国务院颁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图书报刊出版,扶持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族出版项目。这是民族出版首次被列入国家专项发展规划。


  2007年,中宣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扶持力度的通知》,要求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中央财政将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逐年有所增长。《通知》下达后,各地民族出版单位的财政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人员工资基本保障、图书出版适当补贴。


  2007年起,国家设立了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 用于扶持民族地区民族文字出版事业发展,主要资助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民族文字新闻出版单位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民族文字出版人才培养项目等。此外,国家出版基金还对少数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等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这是国家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的五项重大文化工程之一。 


  “东风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新疆新闻出版行业一次性投入最大、覆盖面最广、时间跨度最长的公益性文化惠民工程。


  农家书屋、“东风工程”有效地缓解了民族地区农牧民“看书难”“读报难”的局面,对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民委组织开展了“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至今已连续举办四届。推荐的图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技等各个领域。在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强化民族出版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进一步优化选题结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方面起到了引领作用。


  2012年,《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强调,加快构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国家级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2年,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与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的结合,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两部分组成,共包括284个项目。  

   

  2014年,首个国家民文出版基地——新疆民文出版基地成立。此后,内蒙古、吉林等地民文出版基地也相继建成。基地建设不仅有效整合了民文出版资源,还将实现民文出版规模化效应,对优化民文出版资源配置、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民族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17年,为促进民族文字精品力作的出版,国家新闻出版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民文出版项目资助以民文出版项目库的方式进行统筹管理,并与“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工作相衔接,首次入库项目155个。《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出版发行单位做好民文出版项目的出版发行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对项目实施和项目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和展示展销,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 


  民族出版在服务对象、出版内容、出版形式、出版规律等方面具有特殊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为民族出版事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加强并完善了包括公益事业、财政扶持、行业规范、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等在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出版政策体系建设,为民族出版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因此,民族出版的图书品种不断丰富,出版规模不断扩大,出版能力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目前,民族出版已经形成了布局合理、文种齐全、编印发功能完备、覆盖面广、基本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出版体系。全国民族出版社数量由改革开放前的17家增加到了38家,出版所使用的民族文字增加到了23种。2016年全国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9436种、印数8238万册,分别是1978年的12.58倍和9.43 倍。


  民族出版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族出版必将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民族文化、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增强“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方面,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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