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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手相牵 守望相助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创建工作侧记
发布日期:2021-11-30

2015年9月10日科右中旗西日嘎嘎查新貌。(王伟 摄)_副本.jpg


  2013年,兴安盟被确定为首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几年来,兴安盟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慰问和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等为契机,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举全盟之力开展创建工作,各项创建目标如期实现,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的验收,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具有兴安特色的创建之路。


  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兴安盟成立由盟主要领导挂帅、四大班子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部门综合协调、地区部门配合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检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推动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衔接、相互融入、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同时,借助国务院和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的力量,高水平编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战略研究》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7年)》,对创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系统的规划定位,明确思路目标和任务举措;科学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把38项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划出路线图、明确时间表,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保证了创建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


  坚持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布署、同推进,启动实施经济发展提速、民生质量改善、民族文化传承等9项重点工程,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长效化、规范化的工作保障机制,盟旗两级安排创建活动专项经费400余万元,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制订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乡村、示范军警部队等9个方面的示范标准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使各行业、各层面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大力开展尽责圆梦、党群连心、携手奔小康和争创先进模范等4项主题活动,认真贯彻国家民委“六进”要求,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各类创建活动。在城市社区开展民族美食百家宴、邻居节活动,增进各民族邻里之间交往;在农村牧区引导各族农牧民互帮互学种养技术,共同携手走上致富路;在学校培育“民族团结从娃娃抓起”的品牌,促进蒙汉学生的沟通交流;在自治区率先实行蒙语汉语诉讼,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在边防部队开展“访牧户、学蒙语、办好事”活动,增进军民警民情谊。在这些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创建活动推动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已经形成人人唱主角、个个是重点,各行各业有品牌、出模范的良好局面。


  全盟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旗县市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细化创建方案,实化创建载体,使每项创建任务都能落地生根。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财政部门设立少数民族发展基金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发改部门将项目集中向民族地区布局,涉农部门每年将农牧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的60%投向少数民族集中的贫困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热烈响应、积极参与,自觉投入到创建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机关、和谐家庭活动中,共担创建责任、共享创建成果。


  坚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教育,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开设专栏专题,对各类创建活动和先进典型集中宣传,制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宣传片,以蒙汉两种文字印发《民族政策100问》《民族工作学习问答》。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重点场所设置大型宣传牌、摆放悬挂展板标语。组织志愿者、宣讲团常年开展宣传宣讲,把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396个、模范个人3368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19个。


  在经济发展方面,把加快发展作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毫不松懈保增长、抓投资、抓产业,以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工程为重点,加快推动三次产业齐头并进、融合发展。


  改善发展条件,突破瓶颈制约,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全盟公路总里程达到11466公里,乌兰浩特至阿尔山一级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至新林北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铁路运营里程达到733公里,锡乌铁路建成投运,长春(开安)至西巴彦花铁路开工建设。乌兰浩特至白城快速铁路明年通车,届时兴安盟将成为自治区第一个开通进京高铁的盟市;蒙能2×34万千瓦电厂并网发电,2×66万千瓦电厂顺利开工,文得根水库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正积极推进,有效破解交通运输通道、能源外送通道和工程性缺水瓶颈,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盟上下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项重点任务,深入开展“三地联动、五城同创”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城市改造提升等“十项工程”,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盟70%以上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用于民生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50亿元实施全盟847个嘎查村“十个全覆盖”工程,集中打造以三合村、义勒力特、哈拉沁、满族屯为代表的一大批民族特色村寨,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农牧民和城里人一样过上了温馨幸福的好日子。


  认真贯彻中央“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自治区“453”挂图作战实施意见,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头号民生工程,三年来实现稳定脱贫23.6万人。今年乌兰浩特市将摘掉“区贫”帽子,到2019年其余5个旗县市将全部摘掉“国贫”帽子,提前实现“人脱贫、县摘帽”目标。创新实施政策暖心工程,从免收公立医院挂号费等8个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今年投入5.85亿元、按照12%的增速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网络。


  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接访活动,全方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完善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发挥其在促进发展、增进团结、抵御渗透、维护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盟未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未发生因民族因素引发的事件,治安案件发案率比创建前下降55%,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做出了应有贡献。


  把繁荣民族文化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石,引导各族人民加强文化交融与创新,进一步凸显民族风情。通过传承蒙古族的安代舞、好来宝和朝鲜族的老人节、满族的百家宴、汉族的大秧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文化形式,促进各族群众的相互交流、相互包容。同时,积极扶持民族服饰、民族工艺、民族医药发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全盟拥有“非遗”国家级项目5项、自治区级42项;国家级传承人2人、自治区级36人。


  大力实施“人才强盟”战略,注重少数民族干部和实用人才的培养,把提高民族干部和人才素质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工程来抓,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等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力度,将蒙古族中小学和朝鲜族学校等3所民族学校整体上划盟直管理。让不能考入高中或大学的初高中贫困毕业生,免费进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或三年制大专学习。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等形式解决基层、窗口服务单位语言人才紧缺的问题。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挂职和多岗位锻炼,与清华大学、中央党校、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等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三年来培训少数民族干部2万余名,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兴安各族人民将紧紧锁定“2016—2017两年巩固、2018—2020三年提升”两个阶段性目标,结合实施“十项工程”和“三地联动、五城同创”两项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不懈地深化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力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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