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民委下发通知,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普洱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
国家民委要求,获命名的市(州)要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进,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州)创建成果。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州)创建成果,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营造珍视团结、维护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增进民生福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坚定不移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民族报)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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