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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成为各民族同胞的美好家园
发布日期: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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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中旬,王正伟(左)考察广州市光塔街清真超市


(一)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社会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当今世界,城镇化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2014年城镇化率达5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城镇人口达到7.5亿,占世界城镇人口的19%。一个告别农业社会的“城市中国”,正以崭新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

城市寄托着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推动着社会化大生产不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当前,我国已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2014年末,全国流动人口已达2.53亿,其中少数民族占比约10%。在东部一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超过本地世居少数民族人口。对于少数民族同胞来说,进入城市有利于增长见识,增加收入,过上更好的生活,还可以带动家乡建设和乡亲致富。对于城市来说,有利于稳定劳动力供给和工资成本,保障正常运转;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有利于全面小康惠及更多人口、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共同心愿和共同目标。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指出:“对少数民族进城,要持欢迎的心态”。

与此同时我们要看到,各民族跨区域流动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后喜欢聚集居住、抱团扎堆,难以融入当地社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跟不上,一些地方存在“关门主义”、“鸵鸟政策”的工作倾向;部分干部缺乏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出现“平时不去抓,出事则乱抓”等现象;部分窗口行业还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的做法,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等等。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各地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80%发生在城市。究其原因,这些现象背后反映的是“三个不适应”的问题,即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生活和管理方式不适应、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群众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不适应、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也有不适应的地方。究其实质,实际上是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遇到的问题,可以在发展中得到逐步解决。


(二)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将其摆在民族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早在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权利的决定》,要求切实保障居住在城市和集镇的少数民族享有民族平等权利。1979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是整个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如何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2009年、2010年两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召开,又适时地把城市民族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关注城市民族工作。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关键是抓好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城市民族工作着力点要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要抓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设身处地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感情和风俗习惯,坚决反对和消除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俞正声主席多次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改进体制、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和维权。这些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国家民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和示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多项措施,积极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截止到今年11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有6批35个,示范城市有武汉、喀什、吴忠、深圳、宁波、广州等6个。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决落实中央最新决策部署,不断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形式,有力维护团结稳定大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比如,北京市对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街道社区优先推进整体规划改造,优先建设基础设施,优先改善服务环境,形成了一批“民生街”、“团结社区”和“温馨家园”;上海市以社区为平台,以创建为载体,以创新为引领,积极探索以社会化和法治化为导向、以政社合作和政社互动为特征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等地大力推进各民族嵌入式小区示范工程,通过规划制定、政策引导,促进各民族混合居住、和睦相处;武汉市通过优化环境、创新服务,帮助来汉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创业就业,切实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受益”;成都市在民族工作重点区域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就业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中心及社区少数民族党支部,打通直接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浙江省义乌市着力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完善平等互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参与式管理的社会化工作模式,形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可以说,新形势产生新问题,新问题催生新举措,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方式载体正当时。


(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节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发展新理念,擘画了我国发展新蓝图,特别是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予以了重点强调,作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当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0%多,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20个百分点,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将来会有更多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领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关系着民族工作的未来。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突出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着力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要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加快《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推动清真食品管理立法,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二是着力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社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共居共事共乐,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在规划和开展灾后重建、搬迁移民、危旧房改造、公租房建设分配时,注意引导形成各族群众共同居住的分布结构。积极稳妥推进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混合住宿,有效开展各类文体、联谊活动,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共学共进。

三是着力在城市构筑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城市化进程中要注意加强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挖掘、整理、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扶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四是着力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做到“三个平等”:各民族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违了法、犯了罪都要平等地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国民族》杂志编辑记者不辞辛劳,对100多座城市的书记、市长进行采访,最终形成《手足相亲 守望相助——百名书记市长谈城市民族工作》这本特刊,对各地城市民族工作成绩、经验和探索进行了深入总结。这既是对各地城市民族工作的精彩展示,也是各地城市民族工作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的平台。相信这期特刊,必将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起到特殊的、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城市建设成为各民族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使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2015年11月20日

(本文是王正伟同志为《手足相亲 守望相助——百名书记市长谈城市民族工作》撰写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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