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书记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本刊的专访。近年来,大量的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遍布东莞市各行各业,城市民族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为此,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帮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那么,在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方面,东莞市还有哪些创新之举和经验之谈?
徐建华:在历史上,东莞曾经是单一汉族地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少数民族群众来到东莞工作、生活,使东莞成为了少数民族散杂居区。我市现有少数民族户籍人口1.2万,常住人口近40万,在全省排第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探索出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城市民族工作路子。目前,我市民族关系和谐,民族交流密切,民族领域总体稳定。总结起来,我们主要抓了四方面工作:
统筹谋划,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2012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2015年又专门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城市民族工作与当地社会管理和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统筹研究部署,抓好政策落实,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市里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我市不设县区的行政架构,将县一级民族宗教工作职权委托下放至中心镇和园区,初步构建起横向到部门、纵向到社区企业的工作网络,有效地提升了属地服务管理能力。我市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社会建设考核范畴,全面推行“属地”、“属事”责任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在政治上给予关怀、工作上给予关心,安排优秀少数民族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依法治市监督员等职务。目前,全市共有少数民族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10人、依法治市监督员1人。注重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全市239名少数民族干部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有75人。各级各部门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时,对少数民族群众平等对待,依法办事,及时检查发现和纠正在劳务用工、生产经营等环节侵犯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大力协调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工商等部门为穆斯林群众举办拉面店安全生产培训,开通拉面经济办证绿色通道;教育部门在抓好全市2.7万少数民族学生教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高级中学、纺织服装学校新疆内高班和中职班办学工作,同时对穆斯林群众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2010年以来累计解决入学170人;司法部门开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平台,提供便捷法律援助服务,2010年以来累计服务336件次;人力资源部门将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全部纳入“新莞人培训”工程,设立外来民族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培训和用工情况的监督;民族宗教部门协调相关镇街设立和规范8个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保障穆斯林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主动加强与新疆、青海、甘肃等少数民族主要输出地政府联系,坚持双向管理,探索“政府组织、干部带队”等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克服语言和风俗习惯差异带来的不适应,促进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将每年9月定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民族知识。在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专门开设民族工作课程,2015年7月市委专题组织举办“东莞学习论坛”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连续多年举办市、镇(街道)、村(社区)民族工作干部知识讲座,组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将其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范畴,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培训教育,有效提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素质和协助处理问题的能力。2013年以来,在《东莞日报》开办每月一期的民族团结宣传专栏,推动民族宣传工作实现常态化。结合实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将社区、学校、企业纳入创建工作范畴,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各类社区活动、企业文化活动,引导社区在服务管理框架体系中嵌入服务民族内容,积极打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有效促进本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双向适应,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先进典型。
预防为主,着力排查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各级维稳、公安、民宗、人力资源、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点加强沟通联系,掌握动态,化解矛盾。民族工作部门每季度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进行集体座谈,及时了解情况,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纳入社会稳定形势分析评价体系,民宗、公安等部门每周进行会商沟通,维稳、应急系统分别在每月和每季度召开研判会议,共同分析形势,商讨处置对策。制订应急预案、处置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分工协作、依法办事,注重吸纳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与矛盾调处。近几年来出现的一些矛盾纠纷基本上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了民族领域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东莞市注重依托社区资源,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切实有效的活动,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请问,东莞市在民族工作进社区方面,都采取了哪些得力的举措?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徐建华:社区民族工作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工作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市居住少数民族人员50人以上的社区有157个,录用少数民族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有167家,社区民族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虽然我市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起步较晚,社区民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基础薄弱、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甚至个别情况下“不敢管、不会管”等问题。对此,近年来我市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配齐配强社区民族工作队伍。我市出台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社区民族工作的文件,要求各镇街在社区服务管理框架设计中有机嵌入服务民族内容,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在镇街党委班子中设置统战委员,明确民族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干部。在各村、社区设置民族工作联络员并连续三年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累计培训2250人次。另外,针对我市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在企业务工的实际,在少数民族员工100人以上企业设置民族工作联络员。这些举措有效促进了社区民族工作,对动态掌握社区少数民族人口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调处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创建活动的开展,各有关社区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与和谐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通过设置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打造宣传阵地、开展关爱活动等形式,将创建活动作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予以推进。我们还鼓励学校和企业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课外教育活动课程,指导企业设置清真饭堂,为少数民族员工举办传统节日庆祝活动等。2011年以来,全市共创建包括社区、学校、企业在内的6个省级和16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有效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记者:长期以来,东莞市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形成融洽、和谐的民族关系,营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对此,您一定有许多感触,请您与我们分享一下这方面的体会。
徐建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为一名曾经先后在韶关、省发改委等地方和部门工作过的干部,我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与民族工作有很多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对于“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也有着非常深切的感受。2010年前,我长期在韶关工作,韶关的乳源就是一个瑶族自治县。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因素,乳源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于全市。自2003年以来,得益于中央、省一系列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推动,以及东莞的大力对口帮扶,在当地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乳源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自治县科学发展示范县”称号。到省发改委工作后,通过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特别是援疆援藏等决策部署,我真切感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全省各地市在对口援助民族地区发展、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的真心实意、真举实措和真切成效。2011年,我到东莞工作。东莞虽然没有少数民族聚居区,但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多,而且还承担着对口援疆援藏以及帮扶广西河池、韶关乳源等民族地区的任务,全市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令我欣慰的是,这些年来,尽管东莞的少数民族人口和分布等情况发生了极大变化,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一直保持团结互助、和谐共进的良好态势,从未发生过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我市对口援助的新疆图木舒克市、西藏林芝县、广西河池市和本省韶关乳源县等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些成果,就是东莞全市上下和受援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指示精神的生动体现。
今后,我们将继续矢志不渝地大力践行“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坚持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全面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在营造气氛、构建网络、创新载体、提升服务、维护稳定等方面下功夫,用心用力用情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记者:作为珠三角地区发达城市,面对新常态的大背景,东莞如何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领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徐建华: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内地人口向民族地区及不同民族之间大规模流动,使得民族工作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民族工作在民族工作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为我们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东莞是珠三角地区输入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较快的城市之一。大量少数民族人口流入东莞,在促进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让东莞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东莞,实现共同发展。
着力促进民族团结交融。建立健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在企业务工的实际,引导支持企业将民族团结理念有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不同民族员工之间相互了解、和谐共处。同时,继续用心、用情、用智扎实做好新阶段援藏援疆及帮扶广西河池、韶关乳源等民族地区工作,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大局作出东莞应有的贡献。
着力改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基础上,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等环节出现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现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全市流动人口服务体系,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完善社会化管理机制,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市、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的工作合力,推动少数民族人口管理社会化。完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完善与少数民族重点流出地的联络协调,坚持双向管理,实现齐抓共管。完善少数民族自我管理机制,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完善基层管理机制,加强社区民族工作,指导村(社区)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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