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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坚决维护内蒙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专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段志强
发布日期:2021-08-24

记者:您好!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宝贵经验。请您结合内蒙古区情和工作实际,谈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会。

段志强: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源地。长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2400多万草原儿女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两个大局”,着眼于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作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这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去年我区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引发问题后,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汪洋同志在内蒙古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从政治上、全局上认识和把握民族工作,站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的高度,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着力加强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共同性和差异性关系,在求同上下功夫,深入研究解决民族工作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举一反三、综合施策,一面推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面推进纠偏正向工作,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记者:早在上世纪50年代,内蒙古就被誉为“模范自治区”。全区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请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段志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内蒙古考察,在内蒙古参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连续4年参加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还专门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题词、给乌兰牧骑队员回信,充分体现了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的亲切关怀,为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同志在内蒙古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项整改为抓手,将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民族工作重大问题机制,将民族工作纳入党委年度督查计划、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内容,以严格监督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全员化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突出抓好青少年群体教育,制定大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方案,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专门课程,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区情、历史的研究,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着力以有形、有感、有效的方式推进中华文化认同。

我们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载体方式,组织编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修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测评标准,推动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不断提升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水平。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我们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全面准确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先后制定出台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不断推动民族工作与时俱进。

我们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区牧业旗、边境旗市、自治旗经济持续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持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态势,受教育水平、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指标均接近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重点的区域性贫困问题得到整体解决,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记者: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把祖国北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请您与我们分享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成果和主要经验。

段志强: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保障,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稳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修订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颁布了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在区、市、县均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考核问责,加大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权重,先行先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党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更加明确。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形成《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批制度成果,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力以赴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均超额完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构筑日益牢固,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将50.46%的国土面积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显著,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实见效,“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渐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有效提升,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

记者:迈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方面,请问内蒙古还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

段志强:自治区党委坚持把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同步规划部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高位谋划、全力推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全区民族工作。

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相结合,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突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三个特别”好干部标准,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凝聚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推进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牧区现代化,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拓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渠道。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7年)》,健全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机制和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各族群众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开展“精准滴灌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针对性、示范性。

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依法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

迈步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内蒙古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发扬“蒙古马精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倍加珍惜、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本刊记者牛志男书面采访

责编:刘雅 吴迪

流程·制作:张伟(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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