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城市,乌鲁木齐是汉、维吾尔、哈萨克等50个民族、400多万人共建共享的和美家园。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发展促进、三交增进、纪律维护、法治保障”等五项举措,不断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各族干部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新疆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景区的表演 韩亮/摄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课、专题教育、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校、教育系统及各类培训班课程,发挥思政课堂、课堂思政“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革命历史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联创、分级创建,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创建力度,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将创建工作作为市人大执法检查、政协提案研讨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和“群众满意好班子”考评重要内容。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团场连队等基层单位,突出公安、教育、文化等系统行业创建,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民族工作机制。纵深拓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N”创建活动,实现创建进团场连队、进景区、进窗口单位、进其他社会组织,做到领域全覆盖、人员全参与,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命名挂牌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886个。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制度化、规范化,连续9年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596个模范集体和1207名模范个人,全市受到国务院或自治区表彰的模范集体63个、模范个人167人。
创新民族工作方式方法。出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实施意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公益事业、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民族团结爱心救助等。2021年,成立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和基金会,在全市基层社区(村)中建立1003个基层工作点,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各族群众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格局。
打造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在全市机关、学校、企业、窗口单位、社区(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科室、好班级好师生、好班组好师徒、示范大院(小区)、示范单元楼栋、示范户等“微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全市累计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33个,命名挂牌示范大院(小区)3226个、“民族团结之家”活动阵地1065个,评选“民族团结示范户”15万户,真正把创建工作融入社会生活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
新疆乌鲁木齐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滑雪场上的“冰雪萌娃” 李瑞/摄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2年第2期
责编:龙慧蕊
流程·制作:王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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