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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发布日期:2024-01-29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推动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依靠法律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和民族团结杂志社联合推出“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专题报道,通过政策宣讲、学理阐释、经验推介等,讲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故事,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有形有感有效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就要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涉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我国涉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关于民族工作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民族工作专门法律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族事务的条款,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选举法》《刑法》等法律中涉及民族事务的条款;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的行政法规或其他行政法规中有关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的条款,如《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中涉及民族事务的条款;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关于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的部门规章和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民族事务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条款;具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条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须报经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备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根本、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民族事务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涉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就要不断健全适应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形势任务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继续发挥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深入发展,民族工作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需要反映到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特别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的任务尤其紧迫。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正确方向。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各族公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健全法律法规,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重大要求全面融入国家法律法规之中,进一步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围绕着眼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健全法律法规,健全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认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统编教材、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健全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各地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工作经验,把成熟的政策举措提炼上升为法律,用法治保障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围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健全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国家帮助、对口支援以及民族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制定法律法规,用法治保障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要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地方立法,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重要性与必要性相统一。要对标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明确立法目标,查找法治工作漏洞,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补齐法治短板,全面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更好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和保障本地区各项事业发展。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就要深入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确保各族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各民族不仅在政治上完全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方面都一律平等,既没有法律面前的特殊公民,也没有法律面前的特殊民族,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必须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规定什么权益就保障什么权益,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视同仁、一断于法。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一些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主要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造成的。对此,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各族群众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发挥法律对全体公民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彰显法律的严肃性。要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不是民族问题,既不能把不是民族问题的问题当民族问题来处理,也不能把民族问题不当做民族问题来处理,要坚持是什么事就说什么事,该依什么法就依什么法。有些案事件,虽然当事人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众,但大多数都是一般性质的社会矛盾纠纷,既不能将其作为民族问题对待,更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少数民族群众就“犯嘀咕”“绕着走”。对极少数打着“民族”旗号实施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置,决不允许出现“花钱买平安”等不当做法。要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统筹规划,广泛采取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围绕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宣传教育方式和内容,提高法治宣传针对性。要创新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用好“互联网+法治宣传”,探索以案释法、网络竞答、微视频展播等方式,与传统媒体共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矩阵,提升宣传教育效果。要把民族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整体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形成全社会“齐关注、共谋划、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真正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根植于心的法治信仰。加强对公检法等干部队伍的民族知识培训,推动广大公检法等干部提高民族工作意识。在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较低的地区,还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培训,提升公检法等干部履职能力。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引向深入,将其转化为全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生动实践,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促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4年第1期

文:刘宝明

责编:牛志男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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