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在北京联合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新闻通气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查德忠、医政司副司长赵文华,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副司长钟廷雄向与会媒体介绍了《若干意见》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若干意见》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
8月2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在北京联合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新闻通气会。
《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多部门共同支持和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通气会介绍,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人才发展呈现新面貌,传承创新迈上新台阶,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认真总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者意见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改,起草形成《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举措。
《若干意见》明确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发展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坚持弘扬特色、推动传承发展,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为原则,以实施中医药法和全面落实战略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重点内容和目标,到2030年,在民族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得到完善,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少数民族医药得到全面传承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核心竞争力逐步增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健全,文化得到繁荣发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若干意见》提出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七个方面重点内容。《若干意见》要求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要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对少数民族医药的投入政策,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渐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既定方针。少数民族医药贯通一二三产业,不仅是独特的卫生健康资源,也是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提高广大农牧民收入,有利于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繁荣、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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