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近年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北中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主责主业,不断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法院工作相互融合、同频共振。在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中,海北中院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做到“四个坚持”,助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
坚持党建引领,强班子带队伍。海北中院以机关党的建设为统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做到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具体措施,并制定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入手,每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带学”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促学”、党支部“导学督学”、全体干警“学以致用”,在机关内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结合新时代新要求,研究制定激励法院干警担当作为的20条措施,严格落实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举。
坚持支部引领,打基础聚合力。把创建工作纳入院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内容,引导党员法官、党员干警在创建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庭室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同时,把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海北”建设相融互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党规、民族政策及司法技能等各类教育培训,新建成展示海北法治建设成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的院史馆,凝聚起共同做好创建工作的机关力量。
坚持改革先行,抓审判促公正。海北中院以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审判权利运行机制的试点改革,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诉讼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同步推进。近年来,海北中院收案量以年均400件以上的趋势逐年上升,持续保持收案与结案均衡的良好态势。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解决执行难”等重点工作,主动履职尽责,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让全州各族群众更加感受到司法审判工作的公平正义。
坚持司法为民,抓服务强职能。组织法官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办案,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多语言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一站式”诉讼服务,解决各族群众诉讼难和诉讼累问题,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设立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司法救助资金,成立巡回审判庭,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促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服务群众。近年来,海北中院累计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近7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近18万元。同时,选派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省级贫困村祁连县八宝镇拉洞村第一书记,与村“两委”班子一道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发展促团结,赢得了当地各族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随着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海北中院的创建工作踏上了新的赶考之路。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海北模式”的引领下,海北中院正在深入推动实施创建“四有”提升工程,即宣传教育“有阵地”、服务保障“有队伍”、共创共建“有特色”、达标示范“有典型”,为新时代海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文:陈杰 吉龙
来源:《中国民族》2022年3月青海增刊
责编:江凌 流程制作:王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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