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主线抓教育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2558场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结合起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质增效。
做细做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工作,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与文博部门、文艺院团、文创单位开展合作,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举办民族文化精品节目展演1000余场次,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省毽球比赛、“团结杯”门球邀请赛、“和平杯”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博物馆里话共同”等活动,加强创作“干字碑”等重点主题文艺“辽字号”精品,参与群众达117万人次。建立10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推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辽宁卷》《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辽宁卷》编纂工作。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和宣传教育,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辽宁故事,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依托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高校建立9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推出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成果,宣传推广“道中华”微信公众号,在机关、学校、企业、民族地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试用本)》宣讲。举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制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在辽宁电视台全年持续播放。充分运用主流媒体、“互联网+”以及传统节日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宣讲团开展党的民族理论阐释、政策解读。
聚焦主线抓发展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制定出台《辽宁省推动民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将投入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每年不少于资金总额的50%,相对集中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扶持民族村寨、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民族文化旅游等项目。推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民委委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能支持民族自治县发展,建立民主党派省委与民族自治县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实施好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民族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程。
推动8个自治县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找准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主动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等全省战略。推动岫岩、新宾、清原、本溪、桓仁、宽甸等自治县主动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2021年以来,向民族自治县下达转移支付38.1亿元、各类补助资金28.9亿元。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岫岩、新宾、清原、桓仁、宽甸和阜新、喀左等7个自治县纳入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帮扶力度,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不断推动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投入兴边富民资金6146万元,实施产业项目44个。创新实施“村集体+合作社+园区+脱贫户”“飞地项目+脱贫村+脱贫户”产业发展模式,消除“空壳村”116个,打造了宽甸县台沟村第一批兴边富民产业基地。
以县域发展差异化、产业发展特色化为方向,积极促进大连民族大学等高校与少数民族自治县加强战略合作、建立科研工作站,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民族医药、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严格禁止新建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重点扶持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玉、新宾满族自治县服饰、喀左蒙古族自治县紫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玛瑙等传统手工艺,培育传统工艺旅游商品品牌,推动工艺、产业、市场融合发展。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服务业聚集区和优势产业集群,为民族地区增收致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主线抓创建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创新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制定得力举措,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手相牵 同心共筑中国梦”科技实践营、“民族地区青少年交流互学”等活动。举办“石榴籽一家亲——2023年辽宁新疆西藏青少年夏令营”活动,来自新疆塔城和西藏那曲的386名青少年参加活动。举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2023年全国试点示范项目沈阳“和平杯”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来自15个国家的308支球队、5000多名球员和教练员参加比赛。
深入开展“手牵手·共成长”行动,组织100名文体名家名师走进学校开展剪纸、刺绣、戏剧、音乐、舞蹈、毽球、武术等辅导教学,开展“红色精神进校园”等活动,探索搭建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增进各族师生情感交融、心灵相通,打造了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大东区素质教育学校等一批品牌。支持各族群众联合创业,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2023—202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量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标准,评选命名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6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3次,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
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帮助解决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等问题。发挥沈阳、大连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作用,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验交流会,持续打造沈阳、大连、锦州重点社区多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示范单位。与甘肃省等地民族工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聚焦主线抓法治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锚定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推动科学稳妥调整、完善民族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快推进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各类风险隐患,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加大民族工作在民族地区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坚持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省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调整完善33个省民委委员单位,把民委委员单位作用发挥到位,共同唱好“群英会”,打好“合力牌”。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民族工作部门职能优化和职责调整,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专人、有任务、有经费保障、有效运转。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3年第11期
文:辽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张智明
责编:金向德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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