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结构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律体系,保障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行稳致远。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制度化、规则化、程序化、透明化,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真正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主体。
贯彻科学立法要求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而立法的科学性就在于科学认识社会现实、科学把握客观规律、科学设置立法目的、科学制定法律规范。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体系,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实在性质。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历史中不断延续、不断融合、不断凝聚而形成的,具有社会实在性。这不仅具有历史的延续性作为事实支撑,而且还具有成员的集体文化认同。炎黄子孙、华夏后裔、长江黄河、长城运河,等等,作为重要的共同的文化记忆,镌刻在每个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基因之中。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体系,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目标。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最根本的是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使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体系,应当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规范目的指导下进行构建和完善。因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预设了56个民族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历史责任,也划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律体系的规范边界。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体系,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内在结构和表现形式。其中,“一体”即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多元”即为56个民族。在多元一体的结构中,各民族的团结应当统一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的重要依托。
落实严格执法要求 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科学的立法必须通过严格执法才能有效地得到适用,进而实现立法的规范目的,并形成良性运行的行政治理秩序。只有严格依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理,才能使其在法治框架内不偏不倚地运行,也才能不断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执法能力。
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执法能力,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要平等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依据法律之外的特殊因素进行执法。法律面前的平等,不仅体现在作为个体的公民的平等,也体现在作为集体的56个民族之间的平等。因此,必须树立各民族平等的意识,严格根据法律设定的权限行使权力,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执法能力,应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任何执法活动或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进行法律渊源和法律依据的前置性审查。具体而言,前置性审查包括执法依据的有效性审查与执法依据的契合性审查。所谓有效性审查,即查明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法源性质和位阶。不同法律法规具有不同的效力范围和效力层级,必须进行有效性审查。所谓契合性审查,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与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之间是否具有契合性。如果具体的行政行为所处的事实状况不属于特定法律规范的规制范围,就不能认为具有契合性。
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执法能力,应当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辩证统一。在民族事务的行政治理中,当法律规范设定了自由裁量的空间时,就必须采用合理性原则作为合法性原则的补充。特别是在具体民族事务涉及特定习惯和特定文化的场合时,充分发挥法律规范所预留的自由裁量空间,有助于一般性法律规范在具体情景的适用中取得最符合规范目的的执法效果。当然,合理性不能取代合法性,而是在合法性边界之内的合理性,是在严格执法框架之中的合理性。因为,行政执法中的合理性本就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所依据的法定判断标准,并未压制或取代合法性,与合法性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遵循公正司法要求 构建纠纷化解新机制
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环节,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机制。在民族事务的治理中,司法可通过透明性、人民性、正义性更加有效地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构建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纠纷化解新机制。
司法的公正性有助于提升“同一个民族、同一部法律”的意识。我国法律的统一性通过司法机关的公正实施,有效表达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精神和集体意识。即使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社会基层矛盾纠纷也是通过同一部法律、同一种正义得以化解。可以说,司法的公正性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延续,也是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所共有的“正义语法”。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正义语法”,就是具体个案中“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也是司法机关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整体思维模式。
司法的公正性有利于规制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行为。我国刑法、民法典、爱国主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了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种行为方式,并对其设置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对于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行为,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判,公正地表达出国家和中华民族的集体意志和共同声音,不仅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也有利于有效威慑损害和破坏民族团结的极少数行为人。
司法的公正性有助于构建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各民族成员之间的纠纷形成往往与“多元”或“特殊性”等要素有关。司法的公正性则可以提供普遍性和统一性的价值序列和价值判准,有效消弭“多元”或“特殊性”要素所衍生的价值冲突,进而形成“法律一体”框架中的整体性、共同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律一体”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中,个体利益和共同体利益、各民族的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能够形成序列分明、权重清晰、有机统一的价值体系,从而在司法的普遍适用和公正实施中实现利益的均衡。
践行全民守法要求 营造守法文化
共同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纽带,也激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践行全民守法要求,不仅是中华民族集体意志的实现,也是培育每个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守法意识和守法文化的应有之义。
守法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历史中,围绕着“明法守法”的观念和实践,形成了独具中华民族特色的守法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守法文化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优秀法律文化,已成为中华民族代际传递的文化基因,更是56个民族融合汇聚而成的文化密码。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表现为对“礼法合一”的坚持。新时代,守法文化延续着个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集体意志的积极认同和主动响应,并发挥着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的能动作用。
守法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人民性的体现。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法律规范的制定,深植于最广泛的人民参与基础之中,立足于56个民族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之上。正因为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表达,也是56个民族集体情感的外显,任何民族或个体,都是在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和保障自己利益的意义上遵守法律。同时,由56个民族意志汇聚而成的人民意志就表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志,并透过立法程序固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自觉、自愿遵循的共同体生活准则。
守法文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文化层面情感纽带的强化。法律规范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目标的表达和共同生活准则的体现,这些目标和准则形成于中华民族历史的传承和延续,同时也促进和维护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规范意识。遵守共同体的规范是共同体集体意识的外在表现。在民族地区和民族事务中,通过遵守共同体的法律规范,不仅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有助于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础。
(原载《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25期,本刊转载时略有删改)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4年第8期
文:高巍
作者为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编:张红彬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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