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到民族工作当中,把民族事务治理作为法治青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运用法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青海落地落实。历届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西藏、新疆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门研究民族工作,省委全会和全省两会将民族工作纳入重要工作部署,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以及意识形态工作必检内容和巡视监督等重要方面。高规格召开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出台《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测评指标体系(试行)》等,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人大和省政府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内容贯穿各级人大行使职权、政府履行职能全过程,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青海得到有效实施,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青海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将团结统一作为国家最高利益,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注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律法规实施,切实做到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强调“必须始终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放在第一位,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实行的初衷、坚持的依据、完善的目标”。省级有关部门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截至目前,青海6个自治州地区生产总值比2012年翻了一番,办好了一批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实事,保证了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一个民族都不掉队。青海在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建立较为完备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政策保障。青海高度重视民族领域立法工作,2019年省人大出台《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后,各自治州也相继制定出台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单行条例,以立法形式规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对违反民族政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作出处理规定。坚持嵌入式立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要求,嵌入其他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体现在立法内容和立法过程中,并与时俱进调整完善民族法规政策。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启动了新一轮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修订工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各级党委政府将法治精神贯穿民族工作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每年开展民族法规政策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各领域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原则做好各领域民族工作,防止和纠正对特定民族的歧视性做法。司法实践中,不以民族因素进行量刑从宽或从严的刑事处理原则。行政执法时,坚持依法履职、平等对待,杜绝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在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或调处矛盾纠纷时,强化法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在反分裂斗争中,对蓄意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何种宗教,都坚决依法打击。
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法律信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将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大普法”格局,各部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加大民族宗教等领域普法教育,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每年抽调近千名干部深入1900余座寺观教堂宣讲法律法规,组织宗教界人士带头讲法、现身说法,激发信教群众学法用法热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共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327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34个。积极培养普法骨干,遴选建档乡村、巾帼、寺观教堂等3类“法律明白人”近1.6万人。加强村社和寺观教堂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编印普法教材,组建马背法治宣讲队等进村入寺,以最接地气的形式提高普法效果,引导群众形成法治思维,夯实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民族事务治理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治理格局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立四级贯通、三方联动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格局。落实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工作要求,推动“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多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举措被评为“枫桥式”工作法典型案例。全省建立各类调解组织5900多个,调解各类纠纷案件8.3万个,调解成功率达到99%以上。建立民委委员新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各族群众民族事务的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积极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出台涉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风险防控督办方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20个省市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20多万“拉面人”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川甘青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强化风险防控联动机制,积极推广果洛“班玛经验”、玉树“强村带寺”等创新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才能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才能够有力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时代新征程,青海正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开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向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目标稳步迈进。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5年第3期
文:吴德军
作者为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责编:张红彬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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