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载:“印,执政所持信也。”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印章是一种权力象征与信用载体。从天子玉玺到官吏官印,从文人私章到商贾印鉴,方寸之间承载着制度权威与文化认同。而土司印作为其中特殊一脉,既是中央王朝管辖地方的实物见证,亦是古代边疆治理实践的历史信标。
清代卓克基长官司印
土司制度是古代中央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地方政治制度,在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巩固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土司制度始于元,盛于明,止于清,中央王朝通过对内属的族群或部落首领封以官爵,宠以名号,使其成为中央王朝的地方命官,世袭统治原有的族群或部落,体现了“因俗而治”的治理智慧。
土司印则是中央政府颁授给这些地方族群或部落首领,以赋予其合法统治权力的重要凭证。中央王朝对地方土司用印的质地、形制、尺寸、印文和款识都有专门规定,职级不同的土司所用官印的尺寸和用篆等也有区别。比如,清代四川涉藏地区土司所用官印俱为铜印,其柱钮多为椭圆形,印面为方形,尺寸略有差别。印面文字均以阳文刻成,由汉、满两种文字组成,其中汉文使用篆体,满文因时代不同有楷体、篆体。此外,印章有制造年、月、号数的行款,以便登记管理。
四川博物院藏有土司印多件,均为珍贵的一级文物。其中,卓克基长官司印为铜质印章,方形,年代为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底部印面铸汉、满文对照“卓克基长官司印”,汉文在右,满文居左;印左边侧为楷书铸印编号“乾字二千五百十九号”;右边侧为楷书铸印时间“乾隆十四年十一月 日”;印背右阴刻楷书“卓克基长官司印礼部造”;左为满文“同意”。印钮为圆柱形,橛钮型。
卓克基土司为嘉绒十八土司之一,其治所在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卓克基镇西索村。乾隆十三年(1748年),卓克基第九任土司嘉嘎尔布目奉清政府命令,出兵协助清军出征,后立下战功,被清廷赐封为长官司,颁给印信号纸。卓克基土司被正式授予长官司职,这也是中央王朝对土司及其管辖地区管理的重要史证。
随着清雍正帝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大量土司印退出历史舞台,但其历史文化价值历久弥新。土司印不仅为研究古代边疆治理提供历史物证,还成为研究古代政治与官制的重要史料,具有广泛和深刻的政治内涵。
受印守土,安边固疆。方寸铜印既能凝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一统意志,亦可包容“和而不同”的边疆特点,彰显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智慧。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5年第4期
文:余梦颖 万佳文
作者为四川博物院文博助理馆员
责编:金向德 张伟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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