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保障作用。
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律体系。党内法规方面,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制定出台相关规定,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全体共产党员的行为准则。法律方面,要遵循宪法,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嵌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当前,要重点把一些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促进民族团结的政策、机制和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例如,可以考虑出台《移民搬迁安置法》,将移民搬迁程序、移民安置办法、移民权益保障、互嵌式社区建设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才能平等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进而引导各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相信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公平保障。作为执法者和司法者,要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的归结为民族问题,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
坚定法治信仰,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让宪法精神内化于各族人民心中,搭建起各族群众共同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的精神纽带。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体系,以自治“共治共享”,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这也是广西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体系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司法机关将法律与瑶族人民尊崇的传统石碑律有机结合,成功化解了当地多起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在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工作中不仅充分运用侗族村寨普遍遵守的侗款来化解矛盾纠纷,还深入挖掘侗族人民千百年来传颂的民间故事,加强说理,增强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调解利益关系等方面的约束力。这些“三治融合”的举措,在民族地区发挥了共治善治的独特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助力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4年第3期
文:韦震玲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责编:金向德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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