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现代化,努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了很大成效。
坚持依法行政 健全工作机制
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办理民族事务。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体制,实现了县级民宗部门有执法主体资格、乡有助理员、村有协理员的民族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二是建设服务型执法体系。制定全省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准确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三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统一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照“四减一优”原则(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和“三级十同”标准,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类型、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实现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极大地便利了各族群众。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法治观念
将普法宣传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注重弘扬法治精神。一是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坚持在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开展“滴灌式”教育,努力营造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社会风尚。联合律师事务所多次开展法律法规辅导培训,引导各族群众依法维权。将法制课程纳入新疆籍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培育法治理念。二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教学培训计划,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贯穿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全过程,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在干部群众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持续推进民族法规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修订列入地方立法五年规划,深入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法规制定奠定实践基础。
加强依法管理 夯实法治基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一是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舆情。明确民族工作部门在处置涉及民族因素案(事)件中的角色定位,做到科学站位不越位,依法处置有作为。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反映诉求,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与省网信、统战、公安等部门建立舆情管控机制。二是深入督查纠偏。省、市两级多次开展针对特定民族和特定地区群众的拒住、特殊安检和就业歧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民族歧视现象发生。三是严格界定清真食品标识使用范围。“清真”概念泛化和“清真不清”等问题都得到有效治理。
下一步,我们要以更加务实的作风,保持政治定力,把准目标方向,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为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力量。
(责编 龙慧蕊)
制作: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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