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让民族团结深入人心,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创建作为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机制,既具有接地气的现实性,又具有固长远、打基础的战略意义。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促进民族之间团结互助,让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共同富裕、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发自内心做到“五个认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因此,创建工作必须构建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社会参加、各族群众参与的,具有互助性、包容性、原则性、协商性的机制。
目前,我国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且已经实现由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改变了民族地区传统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民族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青海省在国家民委的指导帮助下,已连续两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评比中走在前列。我们在创建工作的实践创新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创了党委统揽创建工作的先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泛基础;积极总结推广“班玛经验”,探索了具有青海特点的治藏方式;进一步加强寺院管理,建立了“三种模式”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民族团结进步的红利惠及各族群众;坚持依法保障民族团结,省人大立法出台《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持开展创建“八进”(进家庭、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业、寺院、军营)活动,实现了创建工作全覆盖;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创建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坚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行动,推进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进程,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青海经验”。
(本文系作者在省部级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上的发言摘要 责编 龙慧蕊)
制作:李泓
订阅下载:2025年《中国民族》杂志订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