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广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把握全会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广东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新贡献。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从制度机制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全国人口第一大省,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入最多、增长最快的省份,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热土,更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场域。要切实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释放改革动能,按照全会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广东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切实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具体举措
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阐释体系。广东56个民族成份齐全,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以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为重要特色的岭南文化。要坚持好运用好“两个结合”,书写好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的广东篇章,高质量完成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广东卷》编纂任务,讲好广东故事。发挥广东省民族宗教学会、中山大学等基地平台作用,努力为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作出广东贡献。
着力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施方案,将其纳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加大对“道中华”的宣传推广运用,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等教材,组织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常态化宣讲工作,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入脑入心。
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挖掘、融汇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中关于民族团结的历史元素,打造岭南特色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挥广州南越王宫博物馆等民俗博物馆的教育、研究和传播功能,使之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载体和纽带。继续打造好《民族同心圆》《都是一家人》等民族题材文艺精品。认真做好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5年第三期中华优秀文化体验项目广东轮展工作,积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举办广东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健全完善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好《广东省全面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推动《岭南民族特色高质量发展廊道总体规划(2024-2035年)》落地落实。健全对口帮扶民族地区机制,做实做强清远民族工业园和自治县省级工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绿色新质生产力,争创1个以上水稻育种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以上木本油料(山苍子)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民族地区创新打造民族风情浓郁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吸引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全国各族群众前往旅游、务工、经商等,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和完善省领导挂点联系自治县机制,每年召开1次全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着力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东莞等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效应,完善各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全方位嵌入。将“三项计划”贯穿于广东省援藏援疆、东西部协作各项具体工作中,继续丰富和拓展平台载体。支持开展粤喀手拉手民族团结进步交流活动、“粤藏同行新时代”青少年夏令营、珠港澳青少年“石榴籽一家亲”、“台湾青年岭南行”民族交流体验营等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稳慎推进广东省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立改废释纂,全面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不断完善民族工作机制。筹备成立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适时启动省级立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纳入“十五五”省级专项规划。
切实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立足大统战工作格局,完善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党委(党组)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保落实的能力。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加强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民族工作更好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发展大局。
夯实基层民族工作基础。坚持民族宗教工作同向发力,推动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理,完善县镇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和镇村两级责任制,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主体在县、延伸至镇、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增强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服务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宗教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4年第9期
文:张科
作者为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责编:张红彬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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