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称赞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强调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为三个共同愿景之一,把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纳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发出了“共同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号召。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推动自治区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于今年5月13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强化思想认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穿示范区建设全过程——
明确要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不断完善民族工作政策和地方法规制度,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位推动示范区建设。
明确必须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的重大理论意义、深远实践意义、系列重要观点,高质量推动示范区建设。
明确必须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效推动示范区建设。
明确目标任务,着力推动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地落实——
主要目标是合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
具体任务有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积极发展社会事业,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强调各方职责,凝聚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各级人大应当依法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法定职责,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推动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等法定职责,制定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规划,科学设立目标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实施机制,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确保规划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监督问责,一体推动实现清廉广西和示范区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应当围绕示范区建设,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利和利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鼓励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倡导群团组织、学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示范区建设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来源:广西人大新闻信息中心)
来源:《中国民族》2022年第5期
责编:金向德 流程制作:王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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