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座谈会在沈阳召开。辽宁省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2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各市民宗局局长、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负责同志,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机关民族工作干部参加会议,交流学习体会和落实举措。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兼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邓荔主持座谈会。
会议指出,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凸显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合力。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精神实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会议要求,要深入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政治方向,汇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大合力。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加快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会议要求,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拼抢争实的工作作风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凝聚团结合力。
作者: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刘晓东
责编·制作: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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