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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工作主线要求 助力“强首府、争进位、做贡献”
发布日期:2024-10-18

      进入新时代,呼和浩特市坚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走在前、作表率”要求,锚定“强首府、争进位、做贡献”发展目标,坚持“首善之地”的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支持内蒙古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不断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良法善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强大正能量。

呼和浩特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小教育孩子们崇德向善,心怀感恩,让“最美精神”滋养孩子们幼小的心灵.jpg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宣讲活动


加强党的领导 确保民族工作正确方向

      2024年初,呼和浩特市委制定印发《关于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的工作方案》,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察工作和领导班子考核,纳入专项督查计划,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写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民委委员制等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写入各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市民公约,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


贯彻主线要求 健全民族工作政策法规

      全面梳理评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废止地方性法规5部,修订地方性法规4部,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9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21件,宣布失效7件,废止政策6项,修改政策19项,形成由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互为补充、科学有效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完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健全完善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审核机制,坚持财政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市本级和旗县民委主任全部进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审核把关,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


夯实法治基础 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

      优化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委、市司法局等部门“三定”职责,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建立市委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推动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协调联动机制。

      严格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统一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档案,推动履职更加规范有序。以执法部门、窗口行业、“两新组织”为重点,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将贯彻执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专项督查、纳入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内容、纳入各级政协调研计划,形成“区域统筹、上下联动、权责明晰、协同有序、简约高效、共建共享、常态化管理与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将民族事务纳入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以互联网、智慧城市为支撑,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的大数据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协同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精细化、智能化。


筑牢安全基石 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健全风险隐患防控体系,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民委委员制的制度优势,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协同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把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到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全媒一体化宣传教育,精准实施示范引领、固本强基、培根铸魂等三项工程,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利用“网言网语”传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好声音。

      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进一步健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完善提升“多心合一”的群众诉求综合服务机制,建成1388家实体化矛盾纠纷化解联合服务中心,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实现了政治安全全面巩固、平安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基层基础更加扎实、社会治理方式更加多元。


加强基层治理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四个共同”理念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

      强化制度保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印发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作为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内容,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系列活动。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推动民族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城市社区扁平化治理、“整合并院、应急围合”等工作,进一步调整街道社区界限,调整升级基层管辖区域,共新建13个区域服务中心。

      做精基层网格建设,制定出台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并按照“一格一人”标准配备专职网格员,做到容量适度、边界清晰、全域覆盖、便于治理,使网格划分更精准、人员管理更规范、服务居民更便利,让各族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把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落实到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北疆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中一体推进、相互促进,避免主线与业务“两张皮”,在全市89个乡镇、街道(区域服务中心)设立基层党建办公室,积极推动基层党支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转化行动”“比超行动”“领跑行动”为载体,开展擂台观摩、信息宣传、比武争星等活动,确保民族政策法规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2024年4月30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清泉街社区工作人员、老党员、网格员、志愿者和社区居民代表在商议小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事宜。.jpg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清泉街社区“好邻居议事厅”


推进法治实践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市实践中,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经济实力稳步提升。2023年,呼和浩特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达到近10年来最好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802亿元、同比增长10%,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GDP总量在全国百强城市中从第98位跃升到第88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3.6%,居全区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5%,居全区第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5%,居全区第一。

      “六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2023年“六大产业集群”产值实现243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突破90%;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41户,总数达到322户,工业实现量的稳定跨越和质的有效提升。

      深入实施“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达15.7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46.15%,建成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和全区首个智慧林草生态大数据平台、植物种质资源库。

      深入实施“科技兴蒙”“人才强心”行动,创新能力指数全区排名第一;首府人口虹吸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展“智汇青城”“创业启航”等七大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实施“1311”就业帮扶,出台“引人留人18条措施”,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50余个、高层次人才200余人,院士工作站总数达到14家。

      深入实施“十万大学生留呼工程”,留呼就业创业大学生5.2万人,同比增加64%;新增城镇就业6.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6万人;全面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布局,建成投用中小学、幼儿园14所,新增学位7680个;增加中高级职称岗位3747个,全市中小学同频互动教室覆盖率达到100%。

      实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落地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0%覆盖。完善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直达机制、群众利益评估和分配机制,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新征程上,呼和浩特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主线、全面贯彻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政策法规,不断加快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的心紧紧连在一起,把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凝聚到一起,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4年第7期

文: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责编:张红彬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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