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叛乱、收复失地,对新疆地区实行了更加系统的治理政策。自此,新疆地方各级官员也更加重视文教,纷纷设立义学,兵民子弟亦踊跃入学读书。为表示鼓励,乾隆帝特允许新疆设立学额,这一举措对新疆学子来说多有裨益。
清政府在新疆大力推行文教,促进了边疆的稳定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新疆与中原地区以及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在文治武功的社会背景下,书院应运而兴,书院教育也成为新疆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乾隆三十二年(1768年),办事大臣温福于迪化州(今乌鲁木齐)创建义学书院。其称:“新疆地方兵民子弟,教演技艺固属要务,而讲习文理亦当稍知文墨,请于每城置房数间,各设义学一所,于民人内择其品行端方,文理通顺,堪以教读,并于年老辞粮兵丁内择其弓马娴熟者,每学拣选二名,作为教习。其应需膏火,令各该处于附城空闲地内量其支用,拨给地亩,雇人耕种,每年所获粮石作为教习之费。”其后,伊犁将军阿桂创办了桐华学院,谪臣徐世佐、纪昀在书院共事,唱和甚欢。可谓“边疆初拓,专勤训迪,士气蒸蒸。”
地处边陲,新疆各书院“教演技艺+讲习文理”的模式也顺理成章。尤其是新疆的书院还侧重启蒙教育,是含有救助性质的教育机构。
新疆最早的一批书院创办于乾隆年间,包括迪化州桐华书院、虎峰书院,昌吉县书院,绥来县(今玛纳斯县)书院,阜康县书院,济木萨(今吉木萨尔县)书院,呼图壁书院,奇台县平山书院,共计8所。此后,嘉庆十年(1805年)和道光年间,分别在呼图壁和乌鲁木齐各创办一所书院,书院具体名称不详。咸丰年间,在镇西(今巴里坤县)创办了松峰书院。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立行省,时事多艰,需才孔亟,而书院是广育人才之所,故又在哈密创办了伊州书院,在乌鲁木齐创办了博达书院和智珠书院。
这些书院的创立者以地方官员为主。乌鲁木齐都统富呢扬阿、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乌鲁木齐提督中福等在新疆任职的满族官员,为创办书院提出对策;晚清时期护理甘肃新疆巡抚魏光焘、奇台知县朱熿像等官员,积极兴建和重修书院;哈密回王沙木胡索特创办伊州书院……由此可见,当时的新疆书院建设得益于各民族人士的共同努力。
新疆书院的教学人员,由各民族人士共同组成。在书院创立之初,当地能够承担教学的人员甚少,只能从被流放到新疆的人员当中挑选来担任教习,其中不乏饱学之士甚至进士出身。如天津长芦盐场大使徐世佐、四川巴县县令陈执礼、安徽六安知县杨逢源、四川筠连县知县王以中等,都为新疆书院办学出过力。哈密王府还为伊州书院聘请了满族、汉族人士教习教授满文和汉文。
新疆书院的学子,也来自各民族。如乌鲁木齐及其附近的书院,主要招收新疆地方兵民子弟或屯田民户、流寓商贾的学子。光绪年间,镇迪道不分地域和民族,选送天资聪颖的学子到省城书院学习。
新疆书院的创办有利于提升当地学子读诗书、通文理的兴趣和水平,文教风气的形成也促使朝廷在新疆部分地区设置学额。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乌鲁木齐设立学额,岁、科两试取进文童4名、武童4名;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巴里坤也增设了学额,岁、科两试取进文童各4名,岁试取进武童4名。
当时,学额的设置则与书院的创办及地方文风的兴盛颇有关联。正如被流放至新疆的纪昀在《乌鲁木齐杂诗》中所云:“芹香新染子衿青,处处多开问字亭。玉帐人闲金柝静,衙官部曲亦横经。”这反映了在义学、书院建立后,乌鲁木齐及附近地区出现的“弦歌相闻,俨然中土”之景象。而伊州书院肄业的大多数学子在南疆充任通事或乡约,为南疆地区的治理和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
新疆书院的教学内容既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还包括时事和近代科技等。除了四书五经等儒学经典和科举应试之道的学习,也以读书识字为主要目的,到晚清时期又增加了相应的应用知识。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清政府下令各地书院修改书院章程,要求教授天算、格致等现代科技知识,新疆书院教学内容也随之发生变化。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署理甘肃新疆巡抚吴引孙奏请将书院改设学堂,并仿照内地学校章程,开办应用教育,教授国外语言文学等。至此,新疆书院被现代学堂取代,博达书院改为省官立中学堂,碧峰书院改为官立第一简易学堂,伊州书院改为哈密私立第二初等小学堂。
有清一代,新疆书院虽然办学时间较短、数量较少、 规模较小、覆盖面较窄,但对于推动新疆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繁荣具有特殊意义,尤其是进一步增进了新疆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中华民族的认同和热爱。这些书院是中原文化与边疆民族文化互鉴融通的结晶,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强的体现。
文:黄祥深
作者为三峡大学民族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3年第7期
责编:金向德 王怡凡 流程制作:高宁(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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